第41章 消失的借条(中)
作者:柳知非   小法庭最新章节     
    3法庭上的交锋
    一个多月之后,原告陶耀诉被告庄成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原告陶耀和被告庄成亲自出庭应诉。
    案件开庭,审判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双方都回答不申请回避。
    进入法庭调查,审判员对陶耀说:“原告,说一下你的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归还30万元欠款。”
    审判员问庄成:“被告,你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不同意。”
    “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
    “没有借款30万元这回事。”
    审判员转向陶耀:“现在由原告举证。”
    陶耀拿出一份材料说:“这是转账凭证,证明我在6月20日向庄成转账30万元。”
    审判员转而问庄成:“被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庄成回答:“这证据不能证明是我借他的钱。”
    审判员继续问庄成:“那这是什么钱?”
    “是他还我的钱。”
    审判员一惊,转向陶耀:“原告,你是否向被告借过钱?”
    “没有,是他向我借钱。”
    审判员继续问陶耀:“你说被告向你借钱,你有被告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或者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还款计划之类的证据吗?”
    “被告向我借钱的时候,确实写了一张欠条。”
    “拿出来给被告看看。”
    庄成接过欠条说:“法官,这不是欠条,这是白纸。”
    见多识广的审判员诧异:“嗯?给我看看。”
    审判员接过欠条,继续问陶耀:“原告,这欠条上面没有文字,是怎么回事?”
    “我也不知道,当时确实有字,可能是被告用消字笔写的。”
    审判员停顿了一下,问庄成:“被告,你刚才说原告给你转的30万是归还对你的欠款,那原告给你写过欠条吗?”
    “没有。”
    “你说你借给了原告30万,那这个30万的款项,你是怎么给的,是转账,还是现金,或者其他方式?”
    “让我想想,好像是……给他现金。”
    “你的现金是怎么得到的?”
    “从银行取的。”
    “取款的凭证有吗?”
    “时间长了,我丢了。”
    “你提供时间,法院有权依据职权调取取款的凭证,原告也有权申请法院调取。”
    庄成推说需要回去查查,审判员给庄成七天时间补充取款的证据。
    七天时间过去,庄成没有提交证据。法庭恢复审理,庄成改口说30万是陶耀给自己的报酬,因为自己帮助陶耀从银行贷款。
    审判员问:“原告,你是否答应给被告报酬?”
    “我已经给被告报酬了,给了被告2万元,后来被告又分两次向我借了4万元,这4万元我可以不要,算作是报酬,但是这个30万元不是报酬,就是借款。”
    审判员又问庄成:“被告,你说原告给你的30万是报酬,你们之间有约定吗?比如合同,或者口头约定,比方说,你们在社交媒体上的对话之类的?”
    “没有。”
    “你前一次开庭时,说这个30万是原告归还你的钱,现在的陈述与前一次开庭时的陈述不一致,为什么是这样?”
    “我记错了。”
    “以哪一次的陈述为准?”
    “以今天的陈述为准。”
    审判员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原告,你申请鉴定吗?”
    陶耀语气坚定地回答:“申请。我申请对借条上的痕迹进行鉴定,鉴定白纸上是否存在划痕,划痕的性质是什么。”
    “准许,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审判员敲响了法槌。
    向法庭出示已经变成白纸的借条并申请鉴定是戴聪明的建议,这不是多此一举。纸张中暗藏着物理学原理,只要是物理学原理,都逃不过戴聪明那个聪明的脑袋瓜。幸好审判员主动征询意见,如果审判员不主动征询意见,陶耀也准备主动申请鉴定。
    4.调查
    “谁是庄成?”
    “我就是。”
    “我们是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这是我们两个人的《警察证》。”
    庄成家门口出现了两位警察。庄成并没有接过《警察证》,而是怯生生地问:“你们……有什么事?”
    “你有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没……没有。”
    “这是我们从电商平台提取的购物记录,这是不是你的购物记录?”
    庄成从警察手中接过一份文件。
    上一次庭审之后,庄成心里虽然有一些不安,但他并不认为事情有多么严重,就算官司打输了,也不过是还钱的事,再说这些钱本来就是借的。他就这样反复安慰着自己,渐渐地快淡忘了这件事。
    这是一份购物记录的照片,购物记录上盖有电商平台的公章。庄成暗自叫苦,购物记录上的姓名是庄成,购物记录上的地址正是警察站立的地方,他的家。
    双方的对话在继续。
    “购物记录上的商品是消字笔,你买消字笔干什么用?”
    庄成没有回答。警察接着问:“你是不是向陶耀借过钱?”
    “没有。”
    “这是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一张白纸上曾经写过字。而且,这张白纸跟你有关系。”
    “跟……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应该没有忘记陶耀起诉你的事情,我提醒你,这是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做的。”
    “做就做呗,爱是什么就是什么。”
    “我们现在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你进行传唤。你不回答问题,我们也可以查清事实,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
    在看见这份鉴定报告的那一刻,庄成的确认为自己的案件不过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在警察严厉的问话下,现在竟然有些慌乱。
    庄成对警察的到来毫无防备。前几次法院开庭,他也不是一无所获,他得到经验是,一个谎言要靠另一个谎言来掩盖。他忽然觉得,自己跟面前这两个穿制服的家伙玩“套娃”的游戏,会被扒得连底裤都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