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 国家选举委员会
作者:煌煌华夏   首辅最新章节     
    “现如今太师不出面,徐阁老、罗阁老两位也不露面,内阁几乎是停摆的状态,都是你们这个内阁选举衙门的事。”
    文渊阁内,除了内阁的三位阁臣之外,现如今大明中央各衙门主副官员几乎全部到齐。
    乌泱泱的一百多号人。
    除了六部、都察院、司法院、通政使司外,还有海关、央行、国管局、政研室这些个新衙门的主副官员也都到了。
    如此多的参与人员堪称是大明朝如今政治规格最高的一次峰会。
    而在会议一开始,政研室国策卿李崇就率先对着海瑞和张居正言语发难。
    “内阁停摆,国家政务不畅,你们满意了?”
    “李部堂这话说的没道理吧。”张居正冷笑:“什么叫我们折腾?国宪不是太师批准施行的吗,既然要施行国宪,那为什么不明确内阁的职责和推选?
    总不能说国宪施行之后,大明朝的内阁成员都由太师一人指派吧,若是如此国宪的意义还有吗,还不如拥戴太师做皇帝来的省心呢。”
    “那也不应该搞一百多个席位的选举衙门。”
    张四维言道:“人越多越乱,让我说,就不如六部两院一司连着海关、政研室的主官组成十一个人的选举机制最省心,就像当初的九卿廷会一样,无非多两个人而已,十一个人过半数拿六票也就够了。”
    “十一个人就选出整个内阁,这不是儿戏吗。”张居正拒绝这个提议。
    海瑞此刻开口:“好了,现在吵这些还有什么意义,当务之急,就是抓紧时间将内阁选举衙门筹备出来,确定选举衙门的人选,启动第一次内阁选举,然后推行国宪。”
    “对对对,大家都不要吵架了,咱们以国家为重,还是尽快开会吧。”
    郑大同出来打圆场:“各位部堂也都冷静冷静。”
    “哼。”
    争议暂时搁置之后,海瑞主持了这次大会。
    “会议第一项,明确内阁选举(临时)衙门的正式名称,将来作为常设衙门保留,具体职责就是内阁成员出现病退、病亡的意外情况缺数时进行选举,做临时补充,按照海某人和吏部的意见,正式选举会议五年举行一次,确定内阁首辅、阁员和增补、开除选举衙门成员。”
    衙门只是一个代词,意思是处理国家事务的地方,不是正式的书面称谓,比如处理国家钱粮事务的衙门书面称谓就是户部。
    “这个选举衙门隶属内阁吗?”
    李崇反问一句:“如果是隶属内阁的话,可以叫部也可以叫司。”
    “不隶属内阁,祂是独立于内阁外的。”
    “有实质的行事国家政务的权力吗?”
    “没有,只有选举权。”
    “那就只是一个通过开会来选举内阁成员性质的衙门是吧。”
    “没错。”
    “也就是说这个衙门的成员其职责,就是由该衙门委派专门的官员做限制范围内的事情,这和早年间都察院或清吏司委派专员、巡按御史到地方处理特定公事是一样的性质。”李崇言道:“我看可以叫内阁选举委员会或者国家选举委员会。”
    “这个衙门不隶属内阁领导,祂是选内阁的,叫内阁选举委员不合适,叫国家选举委员会更妥当。”
    众人交流了一番意见,最后一致通过这个新衙门的正式名称。
    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
    其职责为选举并产生大明内阁首辅及其阁员,遴选增补和审查开除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
    “会议第二项,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席位、职责、遴选、增补、审查、开除等条例。”
    “.”
    “会议第三项,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选举内阁首辅及其阁员的法定条例。”
    随着会议一项项进行,这个崭新的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各职责便火热出炉。
    简明扼要介绍一下。
    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席位数为固定的一百三十个,也就是全国只能有一百三十名国委。
    这一百三十名国委不需要时刻待在南京,每五年齐聚一次开个会就足够了。
    在闭会期间,由已经选举出来的内阁首辅及内阁阁员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由已经选举出来的都察院都御史、司法院卿行使国家司法权。
    内阁首辅可以对阁员、中央各衙门主官、都察院都御史、司法院卿的人选进行提名,提名由国委会票决。
    内阁首辅的任期为五年,不设连任约束,其他阁员及各部主官、都御史、司法院卿等人连任不得超两届,也就是最多干十年。
    本来一开始海瑞提过首辅同样为两届任期,但是被所有人都驳了回去,包括张居正。
    连张居正自己的态度都是。
    “可以明确的是,如今除了太师,没有人能比太师更适合担任首辅,这个国家目前仍离不开太师掌舵,是故,不得超过两届的连任并不合适。”
    这可能是张居正的肺腑之言又或许只是张居正担心过于刺激陆远的不得已之举。
    在选举委员会闭会期间,如出现内阁阁员、各部主官、都御史、司法院卿等人因病致仕、死亡等意外情况,内阁首辅有权临时委派官员担任其职务,代行其职权,等到五年一度的选举会开始后,再行正式任命。
    那么什么人可以担任国委?
    在闭会期间,国家选举委员会设常设委员行使选举委员会部份职责。
    国家选举委员会内设选举委员组织部,施行《选举委员组织规定》,规定年龄三十周岁以上、政治清白、担任朝廷各衙门五品以上职务者由三法司会同吏部明确其无贪赃枉法、考成累计有三个年度以上评优的官员可以申报,经选举委员组织部明确后任命。
    而常设委员同样是由国委在开会期间选举产生。
    再细就不写了,大概框架就是这样。
    现在众人也在了解其结构和规定后,将话题对向了核心点。
    也就是那一百三十个国委的人选!(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