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不让人喜欢的余华
作者:水下五米   1981,文豪从返城知青开始最新章节     
    去一个新地方,认识新人,获得新友谊,这是余华这次来北京参加改稿会的切实体会。
    他人年轻,为人活泼,来的那天就跟大伙儿打成一片,都称兄道弟,尤其是和室友史铁森特别合得来。
    别人提起作家的生活,自动带入古代文人的浪漫,比如李白式的“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苏轼的“竹杖芒鞋轻胜马”“左牵黄右擎苍”好像一天天的都是诗酒风流,都是玩。其实,大部分时间都是很枯燥的,因为要写作,而写作又是一件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事儿。
    余华和史铁森是文坛新人,新人有个特点,想法特别多。有了新想法,马上铺开稿子就要干,行动力惊人。实际上,在过去的一年中,二人都是硕果累累。余华在大刊物上一口气发表了三篇小说,史铁森更厉害,每月都能收到稿费。
    二人已经有点新中国第一代职业作家的味道——写作是他们生命中为数不多的乐趣——除了当作家,其他也不会呀。
    在外面和同伴胡闹完回到旅馆房间,二人又开始码字。依旧隔着书桌相向而坐,写着写着,又偷偷朝对方那边看上一眼,看写多少字了。
    朋友归朋友,拼字这事儿却不能输,他们都在暗中较劲。
    今天余华的写作不是太顺利,感觉笔头很生涩,写不了两行就提笔抹了,从头再来。可从头再来也不对劲,得,把稿子扯了,糅成一团扔废纸篓中。
    那边,史铁森却显得逍遥,笔下生风,面带微笑,时不时摸摸下巴,露出喝到美酒时的惬意表情,他进入状态了。
    余华一看,不行,这样下去我不是要输了吗?眼珠子一转,就有了主意:“铁森,火柴给我用一下,我的都潮了。”
    北京多么干燥的气候,火柴能受潮?史铁森把火柴盒扔过去。
    “铁森,剪刀浆糊借我一下,我改两个字。”
    余华拿起史铁森的剪刀,擦擦擦擦剪着纸片。
    “铁森,我钢笔不出水了,借你用用……嘿,你文具盒里有六支钢笔,都是名牌……您等会儿,圆规量角器是怎么回事,这玩意儿你用得上吗?”
    “铁森,红蓝铅笔我使使。”
    “铁森,你文具真多啊!”
    ……
    史铁森的写稿子的节奏被打断,一时间再进不了状态,坐在那里愣神,心中一阵阵窝火。
    “铁森你怎么了,写不动了吗?”余华得意洋洋道:“写小说多简单的事儿的,还能难倒你这个快手?”
    余华说,写小说传到底就是讲故事,我们可以假设这篇小说是通过一个人的口说出来给读者听。这个说书人对故事的起因经过发展高潮和结局一清二楚,这叫上帝视角。这种写法适合宏大叙事,适合表现人物和深刻的思想。
    也可以通过主人公的眼睛观察这个世界,随着他的观察,一步步讲这个故事的背景、人物和故事展开,这叫主角视角。因为未来对于主角都是未知数,所有整个故事充满了悬念,页给了读者期待感。这种写法特别适合写紧凑的故事……
    余华倒好,反向史铁森传授起写作经验。
    史铁森无奈,把笔一扔:“不写了,睡觉。”
    余华:“铁森,开水没有了,去伙房打两瓶。”
    史铁森看看自己的轮椅,不知道说什么好。
    “铁森,你洗衣服啊,等等。”余华把自己换下来的背心扔进盆里
    很快,《北京文学》的编辑和一众参加改稿会的作家们见面了。
    编辑先带大家去杂志社参观,其实也没有什么好看的,也就一个院子,十几个房间,里面放着写字台和藤椅什么的。
    唯一有可看性的是陈列室,里面陈设着《北京文学》以往每期所出的刊物,墙上还贴着历任编辑的照片。
    在照片中,大家看到了许多大师。有赵树理,老舍、张志民、汪曾祺。
    负责这次改稿会的是一个姓林的中年男人,很严肃,他也是余华、史铁森的责任编辑。余华忍不住对史铁森道“有缘,有缘。”
    林主编介绍说,《北京文学》创建于五十年代,前身是老舍担任社长的《北京文艺》和赵树理主持的《说说唱唱》,后来两个刊物合在一起,改名《北京文学》。
    老舍的小说风格朴实,写作手法以白描为主,故事性很强。至于赵树理,更是山药蛋派的代表人物,小说更接地气。所以,《北京文学》上刊载的小说在外人看来都很白,但真正的作家才知道,这种很白的东西特别难写。因为祛除了卖弄文笔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如果你人物故事写不好的话,太容易露怯了。
    《北京文学》带着两位创刊人的风格烙印,这也是一种文化传承。
    另外,里面还陈列着不少北京文学旗下作家出版的实体书。
    看到这么多文学大师的照片和作品,大家都是心生敬仰,甚至战战兢兢。
    余华却不以为然,吐槽:“老舍的《正红旗下》又没有在北京文艺发表,摆这里做什么?”
    林编辑忍不住横了他一眼,然后对大家说:“严肃点,不要嘀嘀咕咕。”
    他不是太喜欢余华,尤其不喜欢他身上吊儿郎当的劲儿。相反,他却非常欣赏老成持重的史铁森。
    参观完杂志社后就是开会,林编辑大概宣讲了一下新时期的文艺政策和对作家的期望,然后说,大家的作品都写得不错,但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得更完美一些呢?这也是此番改稿会的初衷,接下来几天我社编辑会分组负责大家的改稿事宜,直到把作品打磨出来为止。
    ……
    接下来,就是一篇稿子一篇稿子的评点,让大伙儿下去改稿,改完再交到责编手头。责编看能不能用,再给出修改意见,继续改。
    这是一心要出精品的架势了。
    当过作家的朋友都知道,写稿容易改稿难。
    改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改一篇稿子的时间,能重新写十篇文章了。
    最重要的是,写新书的时候你有创作激情,就好像是怀胎十月的母亲,期待着新生儿呱呱坠地,内心又是害怕又是期待,甚至有一种强烈的幸福感。改稿则相当于把一块泡泡糖放口中反复咀嚼一百遍,嚼到后来寡淡无味不说,还咬得腮帮子都酸了,恶心想吐。
    改稿的过程中,最顺利的史铁森。
    史铁森写的是一篇散文,写他在陕北插队时的劳动场景,以及后来身体出问题回北京治疗,来回两地奔波的所见所感,很私人的体验。
    林编辑给的修改意见其实也不算是意见,他认为可以加强一下北京和陕北两地生活方式的对比。
    史铁森觉得很有道理,改了一稿,顺利过稿,拟发表于下个月的《北京文学》。
    余华就惨了,他改了三稿,每次都被驳回,气得不住抓头发,抓得头皮屑纷飞:“铁森,能不能帮我……”
    “不能。”史铁森不等他说完话,狠狠拒绝。
    “好吧。”余华气呼呼道:“林编辑讨厌我,对我有成见。凭什么你一次过稿,我却被反复折腾。他一定是觉得我太闹,他不喜欢活泼开朗的青年人。”
    史铁森:“你知道就好。”
    余华又改出一稿,改得精神都恍惚的了,手疼得不行,但还是不能让林编辑满意。
    林编辑:“余华,你投稿的这部短篇《星星》很不错的,就是太灰暗,太悲剧,世界上哪有那么多悲惨的事儿?”
    余华:“你是不是说要弄一个光明点的结局?”
    林编辑:“对。”
    “我是不是写光明点你就给我发表?”
    “你写光明的结局,我就发表。”
    “那你给我打包票,不然我改好了,你反悔了,我不是白改了吗?”
    林编辑一向不喜欢余华,这几次修改,他都在谈怪话,这已经是不尊重编辑了。林编辑鼻子都气歪了,忍无可忍无须再忍,拍案而起:“余华,你想怎么样,要不要我给你写个保证书?”
    余华:“我改稿子改烦了,你如果给保证,我就再修一次。”
    林编辑:“这么说来你还不想修改了,是是是,你余华了不起,是大作家了,投稿到我们《北京文学》屈尊了。那你投去《人民文学》投去《收获》啊。”
    听林编辑说出这番话,余华惊讶地瞪大眼睛,忍不住道:“我们几个作者私下吃酒时的谈话怎么传你耳朵里去了,这像什么话,这不是挑拨离间吗?”
    林编辑哼道:“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原来,就在昨天晚上余华和几个作家去喝酒的时候,谈到自己的创作经历。他说,自己在文学创作上是有雄心的。刚入行,就朝《人民文学》和《收获》这种国家级大刊物投稿,那边不用了,再投《西湖》《山花》《红岩》《莽原》这种省级刊物。如果再不用,则投地级和市级刊物,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他连吕梁地区的一个小刊物都没放过。不料还是没有发表,真是岂有此理了。
    这次所写的《星星》,刚开始的时候投的《十月》,人家不要。只能来《北京文学》碰运气,结果林编辑黏黏糊糊,还让改了这么多稿,好烦啊!
    他前脚说出这番话,后脚就有人告密。
    余华禁不住心中感慨:有人的地方就有斗争啊!
    听到动静,社里一位六十多岁的女士走过来:“怎么了?”
    余华笑嘻嘻:“大姐,我们在讨论文学。”
    女士:“余华,我看过你的稿子,很好的。老林,稿子有什么问题?”
    林编辑说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女士点点头:“意见很中肯,余华,你是有才气的,我相信你能改好,将来也能成为一名优秀作家。年轻气盛是好事,有冲劲有锐气,但中肯的意见还是要接受,谦虚才能让我们进步,你说呢?”
    女士看起来很体面,说话和气,给人好感。
    余华心中受用,问:“大姐是社里的编辑。”
    女士点点头:“对,我是一个编辑。”
    余华笑道:“大姐你说修改,我就修改呗,但我有一个条件。”
    女士:“什么条件?”
    余华:“我写作上如果有什么问题,是不是可以直接来找你交流。”
    女士朝要说话的林编辑摆了摆手:“如果你不嫌老年人唠叨,随时来找我聊稿子。”
    余华:“大姐你叫什么名字,以后也好称呼。”
    大姐:“我叫杨沫。”
    余华吃了一惊:“林道静,《青春之歌》?大姐,我是读你的书长大的。”
    刚才余华和林编辑争执的时候,其他作家都担忧地看着眼前一幕。此刻听到这位令人尊敬的女士是杨沫,轰一声都喧哗起来。“
    “杨沫,她是杨沫。“
    “太好了,终于见到我的偶像了。“
    “和我想象中的她一样。“
    《青春之歌》是杨沫写的长篇小说,一九五八年正式出版发行,相当于她的半自传体小说。故事说的是女主人公林道静在抗日战争时期,从九一八事变到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中,从一个普通学生成长为革命者。
    其中还描写了林道静的两段恋爱和婚姻,这在当时很惊世骇俗,很离经叛道。也正因为如此,小说一发表就受到了青年热烈的追捧。
    有人在里面读出了爱情,有人在书中读到了战斗精神,有人在书中看到了青年人应该追求什么样有意义的人生。
    后人或许不知道杨沫在当时相当于青年的精神图腾,是顶礼膜拜的存在,就好像西方年轻人心目中的鲍勃迪伦以及四个利物浦的小伙子披头士。
    再后来,某作家还写了一本《青春万岁》,也是写青年精神的。
    九十年代之前,一提起最能代表青年人的文学作品,必然会有《青春之歌》和《青春万岁》。
    只不过,两青春中,估计也只有《青春之歌》能够流传后世,《青春万岁》还差了点火候,大师和一流作家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余华这种瞪大眼睛的震惊表情,杨沫以前见得多了,也不意外,笑问:“余华,你什么时候读的青春之歌,哪一版?”《青春之歌》先后出版过好几次,期间她大改过。
    余华:“大姐,我看的是小人书。”
    小人书的书名叫做《林道静》。
    众人的面色都是怪怪的,余华你一个作家和前辈交流的时候,竟然说只看过人家的小人书,这这这……
    杨沫:“好看不?”
    “好看。”余华回答说:“画得很好,林道静好漂亮。”
    杨沫哈哈笑起来:“是很漂亮,我看过。”
    史铁森忍无可忍:“余华,别说了,杨大姐,对不起,对不起。”
    杨沫回到办公室里,看到外面正在面红耳赤争执的史铁森和余华,心中竟有种说不出的喜欢。她转头对林编辑说:“老林,这次改稿会其实作家们的水平都不是太好,唯独外面这两人相当不错。我有种预感,这二位将来都会成为伟大的作家。”
    林编辑对余华还耿耿于怀:“总编,我持反对意见,余华什么态度。”
    杨沫:“你对余华有看法我能理解,这就是一头野马,跑得快,跑得没有章法。但艺术是不需要章法的,一个能够成为艺术家的人,需要的是天马行空,而不是循规蹈矩。这样,余华的稿子我来负责吧。”
    林编辑吃惊:“总编,你的身体,还有你的视力,再看稿子不好的。”
    《北京文学》以前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是没有总编和社长的,这涉及到特殊十年的所谓的斗争。因此,一把手的位置长期空缺,直到前段时间,上级一看,如此重要的文学刊物没有总编太不像话,就把杨沫调过来,请老先生暂时掌管刊物一段时间。
    杨沫说要亲自负责余华的稿子,那是对他相当地看重,要当成重点作家培养。
    外面,余华和史铁森吵完,和好,勾肩搭背去逛街,看到他的背影,林编辑怎么也想不出姓余的身上究竟有什么地方值得杨沫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