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机械化
作者:琳琅岁玥   开篇激战1860最新章节     
    “妙高”型巡洋舰,是日本海军建造的第二代条约标准下的一等巡洋舰。
    随后在其基础上,日本又在进行了改进设计后,从1927年开始投建了四艘更为强大的“高雄”型。
    这两型八舰相较日本此前建造的,每舰拥有六门50倍径200毫米主炮的“赤城”型和“青叶”型,在质量上有了飞跃般的提升。
    “妙高”型的200毫米主炮数量被一下子增加到了十门,“高雄”型更是装备了十门50倍径203毫米主炮,二者的航速皆高达35.5节,并且都拥有不错的防护数据。
    有着这样的装备和性能,让外界对其排水量是否已经超出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限定而产生了极度的怀疑,只不过日本方面对于这些质疑的声音始终置若罔闻。
    同一时期,太平洋对岸的美国在经过了长时间的论证后,也终于正式的加入到建设条约型巡洋舰的行列之中。
    美国人的第一型此类战舰,是从1926年开建的两艘“彭萨科拉”级,此后又于1928年开工了六艘“北安普顿”级。
    美国最初建造的这两级巡洋舰,前者装有十门55倍径203毫米主炮,后者的主炮数量则为九门。
    就这样,日美两国在条约型巡洋舰的发展中后来居上,在性能上,至少是火力配置上要优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舰只,也让直接面对这两国的华夏感受到了压力。
    于是,为了应对潜在的威胁,国防军海军迅速做出回应,随即开启了全新一等巡洋舰的设计和建造。
    然而,在条约的限制之下,新舰的设计工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的阻碍当然是如何在有限的排水量内尽可能的提高战斗力。
    最终研究的结果是,想要在增强火力的情况下,还要保持防护等性能的均衡,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而只得无奈的对后者做出牺牲。
    海军在经过一番取舍后,于1928年3月至1931年7月间建造了四艘同型的一等巡洋舰,“湖南”号、“新疆”号、“广西”号和“贵州”号。
    “湖南”级一等巡洋舰由大连、钦州、雷州和胶州四家海军造船厂负责建造,标准排水量10,120吨,平均造价961.6万华元。
    “湖南”级基本延续了“云南”级的样貌,但在武器配置和装甲设计上有了不小的改变,并且为了减重而广泛采用了焊接等新的建造技术。
    出于对抗别国同类型战舰的目的,海军为“湖南”级安装了十门1923年型55倍径203毫米主炮,采用双联装的方式布置于舰体中线的五座炮塔之中。
    这五座炮塔的位置分别是,一号和二号炮塔以背负式安放于指挥塔前方甲板,三号和四号炮塔位于后甲板的前部亦呈背负式摆放,五号炮塔则被置于四号炮塔的后方。
    由于增加的主炮塔及其配套设施占据了更多的重量,要保证总排水量不超过标准,“湖南”级只能被迫对装甲重量进行了控制,因而彻底的采取了集中防护的模式。
    为了压缩核心防护区域,舰上的重要设施被尽可能的集中布置,还尽量的控制了舰体的长度,全长为193.3米,宽19.7米,吃水5.8米。
    舰载飞机的操作区也被移至舰艉,共设有两部飞机弹射器并搭载四架水上飞机。
    “湖南”级主装甲带的形状已不如以往那般规整,呈现出各部位的高度和装甲厚度均不统一的状态,且具有11度的内倾角。
    这样设计的目的同样是为了节省重量,还要对关键部位重点加强防护,其装甲的最大厚度为115毫米。
    如此一来,“湖南”级的主装甲带的下缘与水线以下的防雷结构相连,上缘的最高处与主甲板齐高,最低处则只达到下甲板的高度。
    舰体侧舷在主装甲带之外便再无装甲防护,舰体内设有多道最大厚度为55毫米的横向装甲隔舱壁,水下的防护措施则与“云南”级基本相同。
    水平防御方面得到了加强,甲板装甲的最大厚度增至65毫米。
    “湖南”级主炮塔的外形为相对低矮的样式,每座炮塔内的两门火炮采用了宽间距的设计。
    主炮塔的正面装甲和炮座的最大装甲厚115毫米,炮塔侧面、后部和顶部的装甲厚55毫米。
    舰上的其他部位,如指挥塔的侧面装甲厚115毫米,顶部则为55毫米,烟道装甲的最大厚度为75毫米,舰上还设有完善的损管设施。
    在动力系统方面,采用四套齿轮减速式蒸汽轮机,四轴推进,配套装有八座新型高压水管式锅炉,最大输出功率为110,000马力,设计航速33.5节。
    “湖南”级还装有四台用于低速巡航和供电的柴油机,使得续航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在15节航速下可最多连续航行8,500海里。
    在防空火力方面,舰上共装有六门单装1928年型55倍径100毫米两用炮,和四座双联装1925年型70倍径37毫米高射炮。
    鱼雷武器则为两舷的各一座四联装1927年型533毫米鱼雷发射管,在一般情况下每舰编有725名官兵。
    在华夏国防军那场规模宏大的“1927年大操演”中,陆军通过一系列的演习和对新式装备的测试,也收获了诸多心得体会。
    其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关于在空中力量的支援下开展陆上作战,实施战略性大纵深地面突击和包围,以及机械化条件下的战争模式等。
    这些宝贵的总结,对国防军面对未来的战争时必将带来很大的帮助。
    随着华夏汽车及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至1920年代国防军中各种车辆的装备比例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陆军各主要部队都基本完成了摩托化的建设。
    这对于拥有漫长国境线和辽阔国土的华夏来说,在国防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和战术意义。
    但是从摩托化向机械化的演进,则还需要坦克装甲车辆等重型陆上装备的支持,以增强部队的战场打击和突击能力。
    而在1920年代中后期,通过华夏军工业的不懈努力,让这些重型装备出现了一轮全新的发展,也为国防军开启了一扇跃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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