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诉讼案件(18)
作者:儒林书院   异国复仇记最新章节     
    第201章诉讼案件(18)
    可悲的他们碰上的是赵一鸣这个灾星,他们平时游手好闲,吃喝嫖赌,拿着王国的高薪俸禄,以前未打过交道,根本不知道赵一鸣的厉害,以为三个人拦截殴打一个人那是坛子里抓乌龟─手到便拿的亊!谁知道三个人刚拢边就被赵一鸣一拳一个打飞去了台下,摔落一米五高的台下,虽不致死伤,但也疼痛异常,坐在地上不敢吭声。据说这些个议员在当年都是一些社会上的大小混混,被颂百方身边的几个谋士怂恿组织起来配合军事政变行动,他们游行示威,煽动罢工罢市,什么危害社会就干什么!在无政府状态下老国王耽心国内外的影响妥协了,交出了一部分皇权,成立了军政委员会、简单行亊进行了选举,由这些混混头子十二个为骨干成立了议会,进而推举了内阁总理,因为泰王国这个皇权还存在,变迁成君主立宪制,国王还掌握着很大一部分权力,主要是泰王国民众大部分也是僧侣,而绝大部分僧侣信奉佛教,同时信任国王,信仰皇权,不怎么相信那些造谣惑的民主。
    今天演变成国会议员与国王与卫戍部队司令的大碰撞,冲向阻挠抓捕颂百善的四个议员又岂是四个训练有素的士兵的对手,一对一的情况下,这些士兵都是赵一鸣等人训练出来的特战兵,一个反手擒拿就将这些个冲上来的议员全部按倒在地,使得半点动弹不得,赵一鸣一声令下:“把这八个人全部押往军营先关警闭!”顿时百鲁指挥着八个士兵一个押一个正要走出审判庭。
    忽然颂百方走了出来阻拦说:“赵司令这些人都是国会议员呢?他们犯了什么法你要扣押去军营?”一连两问声嘶力竭。赵一鸣笑着反问道:“颂百方总理大臣我觉得你应该学富五车学识非凡才是?怎么冲撞漫骂国王,还想着动手打国王!这还不是藐视国王罪?他们这些人咆哮法庭,难道不是藐视法庭罪?是议员就能够无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我看你这个内阁总理大臣是一个法盲哪?”颂百方是一连两问,而赵一鸣是一连五问,问得有理有据,也是法庭要保持安静,不然肯定博得一阵雷鸣般掌声!
    问得颂百方口哑无以回答,眼睁睁看着几个士兵将这些个议员押了出去,当然是准备了军车送往军营的。是呀,赵一鸣言辞犟犀利,颂百方根本不是对手,回答不了败下阵来。从今往后,这些所谓的议员很难再抬起头来,文不行,武也不行,以后社会上称他们是“混蛋议员!”
    经历过这么一个插曲,法庭上又回归安静。于是,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一位陪审员、一位书记员走上了审判庭,今天因为第一场审判的是前清迈市中将城防司令兼独立师长颂百济,因此旁边另设一张审判桌上坐了军事法庭的三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一开始,旁边有人大声说:“全体起立,奏国歌!”据说泰王国有新老两首国歌,大多数民众还是喜欢听老国歌中的旋律,这次也是奏出的是老国歌《颂圣歌》用泰语奏乐,翻释成中文词义是这样的:
    全泰之民,血肉相连,
    泰之寸土,全民必卫,历来无异,
    同德同心,弗怠弗懈,
    平和安宁,国人所爱,
    倘有战事,我等无惧。
    独立主权,誓死扞卫,
    为国作战,淌尽鲜血,在所不惜,
    以骄傲和胜利,献给我们的祖国,
    (泰王国)万岁!
    赵一鸣还是第一次听到奏泰王国国歌,他现在基本上听得懂泰语,写出来还有困难,假以时日相信就他那聪慧的记忆与悟性泰文、英文流利书写也指日可待。他今天亲眼见场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把手捂在胸口上,表现出一片至诚之心,可见在泰王国拥护国王,尊重皇权和皇族的人还是绝大多数,但泰王国皇权与所谓民主之争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目前来看,皇权方面军权在手似乎稍占上风,但民主方面掌握大部分行政权,因此鹿死谁手尚未可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皇权方面的顺达卫及行政权方面的颂百方也深知这个道理,双方正在竭尽全力争取民众和与论的支持,法制方面也是双方争取的对象之一。
    审判者旁边有人又大声说:“现在场内所有人员向国王和王后致敬,由于场地有限改为面向国王和王后合十行礼!”于是场内所有人向着台上国王和王后坐的位置双手合十行礼!顺达卫与郭美蓉也同时向着台下双手合十行礼答谢,赵一鸣看来泰王国有许多礼节好似学习华夏,比如这个合十就跟华夏人打拱手道谢相似。
    由于第一场审判有两个审判庭,于是两个审判庭商议,审判以国家法院(在泰国也称大理院)为主,审判时碰到程序有异议时,军事法庭可以提出意见,讨论后求同存异,审判完毕结论时两庭所有人员参加合议。这次第一场审判国家法院审判长由院长班达尔担任,军事法庭的审判长为副审判长,审判员则为四个,陪审员一个,书记员两个审判庭各一人。在赵一鸣看来这是一种奇怪的组合,但后来问过巴楚盛大律师,告诉他:“泰王国的法庭审判比这奇怪的多得不可计数。”
    审判长班达尔法槌一敲对着麦克风大声说:“原告主诉人顺达卫、顺达意、顺达标、赵一鸣、丁富贵就位!”只见以上五人走上原告主诉人座位,这是一张长条形桌子,桌上摆有两个可移动的麦克风,麦克风边上摆有一块标牌为原告人席位,旁边另有一标牌为辩护律师席位。斜对着一方是被告人座位,长条桌上同样摆放有两个麦克风,只听审判长又大声说:“被告人颂百济、阿笠、阿本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