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五
唐今:“喜欢硬点的还是软点的?”
苏闲:“硬的,但也别太硬了,太硬……吃不下的。”
唐今:“一根就够了?”
苏闲:“……你想把我撑坏吗?”
唐今:“一根就能撑坏?”
苏闲:“你是不知道你这一根有多粗吗?”
很粗吗?
唐今从油锅里夹起了那根已经膨胀起来的,金黄色大油条,沥干多余的油后,还特别端详了一会。
油条不都是这个粗细的吗?
而且就算她炸的油条稍微丰满了一点,也不至于吃一根就吃撑了吧?
唐今将那根沥过油的金黄色大油条放到了苏闲面前。
“就这么一根就能吃饱?”她耷拉着眼皮,还是有些不太相信。
苏闲坐在餐桌后,用筷子夹起刚刚炸好还有点烫手的油条咬了一口,“艺人不都这样。”
注重身材管理的艺人通常都吃得很少,像是油条这种炸物平时几乎是碰都不碰的。
不过现在……
苏闲瞥了眼站在厨房里系着围裙,还在研究白白的面团是怎么在油锅里膨胀成金黄色油条的唐今,唇角轻扬。
察觉到他的视线,唐今也抬眸看了过去,却见坐在那里的青年托着半边脸,低眸咬着手上的油条,并没有看她。
面上瞧不出什么,但餐桌下,青年那交叠在自己另一条腿上的长腿,正悠悠地在空气里轻晃。
看来他的心情确实很好。
唐今目光转向已经被她折腾得有些凌乱的厨房,还有厨房地上被失败的油条糊糊堆满的垃圾桶,也不知道自己这会是该心情好呢,还是该心情不好。
苏闲确实是狠狠地让她干了一番体力活。
大早上地说自己早餐要吃手工油条,将一堆面粉摆到了她的面前。
然后就坐在餐桌边一边看着电视,一边监督她做早餐。
“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保姆。”
在将那件带着小花边的白色围裙给唐今系上的时候,苏闲淡淡地说出了这么一句堪比恐怖故事的话。
“以后我的一日三餐都由你来负责,你知道的,我只吃手工现做的东西。”
“嗯?”唐今不知道,不由得有些奇怪地回头,“你什么时候有的这毛病?”
苏闲骤然拉紧了围裙的绑带,“刚刚。”
“……”
行吧。
当然,在躺平之前,唐今也是试着拒绝过的。
但在苏闲将他昨天跟秘书商量好的那个价格报给了唐今之后,唐今就选择继续躺平了。
本来她这会也没别的地方能去,现在躺在苏闲家里,包吃包住还有钱拿,每天就只用等苏闲回家……
如果是个有骨气的或许并不会同意。
但唐今连骨头都没有,又哪里会有什么骨气。
在折腾了快两个小时终于炸好了一根油条,早餐都快变成了午餐之后,门口也传来了按铃的声音。
苏闲刚好吃完了那根油条,擦了擦就过去开门了。
没多久苏闲就领着严中走了进来。
正当唐今坐在厨台边咬着油条奇怪他来干什么的时候,严中就顶着她的视线,以一种相当复杂且一言难尽的表情走到了她的面前。
严中在跟唐今打过招呼后,便将手中拿着的两份文件,摆在了她 的面前。
都不用唐今伸手翻开,硕大的那么几个黑字就明晃晃地标注在封面之上——包养协议。
唐今算是明白严中的表情为什么这么复杂了。
她抬头看了一眼,却见苏闲已经坐到了客厅沙发里,拿着遥控板没什么表情地找着自己想看的电视,似乎对她和严中这边的事情并不关心。
唐今伸手翻开了封面。
还好,某只小猫也不是真的糊涂了的,虽然封面上写着包养协议这种不靠谱的大字,但内容却是一份极为正规的雇佣合同。
雇佣唐今来当苏闲的保姆助理。
一项项条款里明确规定了唐今以后要干的“体力活”都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喊苏闲起床、给苏闲准备早餐、陪苏闲外出逛街、陪苏闲解闷,进行一些放松身心的娱乐活动、在苏闲睡不着的时候哄他睡觉……
这是一份极其接近于包养合同,但又十分正规合法的保姆助理雇佣合同。
唐今看了一下合同上所标注的雇佣期限。
在年月日的前面都有一条空着的横杠,还没有被填上任何数字。
唐今翻到合同的最后一页,在甲方的签名位置上,已经落下了苏闲的名字。
应该是刚刚在门口和严中见面的时候,苏闲就已经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
显然,苏闲是刻意把雇佣的期限留给了唐今来填。
唐今盯着手底下的合同看了一会,动了笔。
黑色的签字笔很快在两份合同上落下了同样的字迹。
在唐今签完字后,严中拿起两份合同确认了一下。
当看到那两份合同的时候,严中的表情却变得有些微妙了起来。
他看向唐今,却见她又低头研究起了那些没用完的面团,似乎已经准备开始研发中午要做的食物了。
严中看了那两份合同一会,还是什么都没说,将之分开装进文件袋后,就一人一份地递给唐今和苏闲。
刚刚才看过的合同,唐今自然是没有再去看了。
而沙发上的苏闲也依旧看着电视,并没有去查看面前的那份合同。像是并不在乎唐今写了多久的雇佣期限一般。
严中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处理完了这件突发事件后,便跟苏闲说起了他之后几天的行程来。
严中说到一半的时候,忽而发现平时多少会回应一两句的苏闲今天却是连一声都没吭。
严中没停嘴,但还是往沙发上瞟了一眼。
然后他就看见那个装得一脸不在乎,把电视广告都看得津津有味的某个青年。
正一下一下地偷偷瞥着桌上的那份合同。
……想看就拿起来看啊。
心里默默吐槽了一句,但严中却是连半点开口告诉苏闲,唐今写了些什么内容的心思都没有。
有些事情,还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发现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