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自己分身的神魂,是和小蒙的神魂也融合在一块的,他们也可以做鸿蒙宇宙的主宰。
既然决定分魂,陆轩就先做好万全的准备:
他首先,寻找了一处特别安全的地方,然后在这地方的周围,各飞行了十来万里,确保这地方是安全的。
然后他采集了许多灵草、灵药、灵材,用这灵草、灵药、灵材复制了许多灵气丹、补魂丹、壮魂丹,生魂丹等增加灵气、治疗、强壮神魂的丹药。
一切准备就绪,陆轩进入小世界中,和小蒙商议该怎样分。
既然需要拖慢修为提升的速度,并且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在这平心静气地疗伤,机会千载难逢,那陆轩这一次就可以多分一些魂。
而现在陆轩分魂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让养魂木分身帮忙采集灵草、灵药、灵材,那就可以多分一些养魂木分身。
分魂术神通最强大的功能,就是把神魂分出去之后,即使分出去的只是很少的一点点,将来这一点点,也能长成和本尊的完全一样。
当然这成长也需要漫长的时间:
需要先把分出去的这一点点神魂长成完整的神魂,然后在里边生出魂湖、魂岛、魂莲、魂婴、筑出魂坛……
在这之前,他的神魂境界都是虚的。
既然只需要一点点神魂,就能生成一个分身,那就尽可能多地分出一些分身,至少,眼下多一个人,就能多采集一份灵草、灵药、灵材。
如果这分身将来神魂全都长成完整的,修为也都修炼到了本尊的境界,那就相当于多了许多个陆轩。
而许多个陆轩复制、炼制各种丹药、灵器、符篆、阵盘、寻找矿藏,帮助混沌联盟、混沌大军、混沌民众,那整个混沌的实力,就会提升许多。
因为分魂术是把神魂分开,其实就相当于用一把刀把神魂割开成两部分,而人的神魂受到割裂,其疼痛程度又比肉身受到伤害疼痛十倍、百倍。
想多分一些分身,陆轩也不打算分很多次魂,如果分许多次,一次又一次割裂神魂,那不等分出去多少,陆轩就被疼死了。
他准备一次性多分出一些神魂,分出去之后,再把分出去的神魂,分成许多份,融进许多个养魂木中,变成许多个分身。
而一次性多分出去一些,就面临一个问题:
多分出去多少?
如果分出去得太多,一下子把自己分死了,或者分成白痴,那就哭天无泪了。
甚至仅仅分得太多,需要太长的时间恢复,也绝对不行:
即使混沌天道对宇宙主宰者的保护期期限是限定在宇宙主宰者修为达到多高境界,但一个武者,如果在一定的年限内,不能把修为提升上去,那他以后就永远则也提升不上去,而会老死。
如果因为自己分魂,把神魂分出去得太多,而导致在混沌天道限定的年限内,没有把修为提升上去,而老死在了宇宙坟场之路上,那就贻笑大方了。
但如果分出去得太少,既然分了,现在又有时间,反正吃了一次苦、受了一次疼,分少了也太亏了。
陆轩和小蒙仔细合计,决定分出去五分之一的神魂。
分出去五分之一的神魂,只是让陆轩的神魂受伤,但不影响他的神智,治疗一段时间就能痊愈。
而分出去的五分之一神魂,可以分成一百份,生成一百个分身。
分魂术神通最大的特点是,即使分出去的神魂很少,最终这点分魂都能长成一个完整的神魂。
只不过,如果分出去的太少,那神魂要想长成完整的神魂,需要很是漫长的时光。
而如果需要的时间太漫长,那分魂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不等分身成长起来,要么自己的修为已经高得飞升到另一个天界去了,要么本尊已经老死了。
如果本尊都老死了,分身还没有成长起来,那就没有人再供养分身继续成长,那分身,就没有可能成长起来:
毕竟把一个分身的神魂成长完整,开辟出魂湖、长出魂岛、魂婴、筑出魂坛,把他的养魂木身体变成肉体,在里边开辟出丹田、让丹田变成体内世界,在里面生出生灵……
需要耗费的资源的数量完全是天级的。
需要这么多修炼资源,为别人培养出一个几乎没有什么作用的分身,几乎没有人会这么干。
除非这个分身能力特别强大,就像陆轩这样。
但整个混沌中,像陆轩这样的,也只有他一个。
在混沌中,如果是普通武者,不说供养一个分身,就是挣取够自己修炼使用的灵石、灵材、丹药,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而陆轩机缘巧合、气运逆天,不但得到了小世界,还获得了这天衍造化诀功法,修为每提升一个境界,就能获得一种神通。
如此强大的能力、机遇,才有可能挣足够的灵石、灵材供养许多人修炼、供养许多宝物成长、温养许多宝物生出灵体。
因为不担心挣不来足够的灵石、灵材供分身成长,所以陆轩才尽可能多地分出一些分身。
陆轩挪移过来一百截养魂木,并且准备好了足够多的灵气丹、补魂丹、生魂丹、壮魂丹。
一切准备就绪,陆轩盘膝坐下来,先修炼了一会儿天衍造化诀功法,把身体、神魂的状态全都提升到最佳程度。
然后,他把要分出的神魂的部分精确算计好,保证不多分、少分出去一丝一毫,然后他施展分魂术,对着他事先规划好的部分,咬牙分去。
就像一把刀割开神魂,神魂之刀刚一割开神魂,无比的剧痛一下子就把陆轩疼得痛不欲生,他当即就停了手,这疼痛实在是太疼了,令人根本无法忍受。
当初他重生在少年陆轩的身上,那时,少年陆轩被打得全身骨骼碎裂、经脉寸断,浑身疼痛难忍,但那疼痛和现在这割裂神魂相比,也根本没法比。
陆轩真的不想再分这魂了,这疼痛实在无法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