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说,我们吃了人,下辈子会变成畜生么?”掌柜道。
“不然呢。”公孙日月道。
掌柜突然笑了,神色从容平静:“也好。做人,也没什么好的。”
公孙日月奇道:“怎么不好?可以观花赏月,可以品尝美食,可以结交知己好友,可以修炼,获取神仙机缘。”
掌柜摇头冷笑:“你们做仙的应该也分三六九等。而你,肯定不是处于最低等。或许,你连人都没做过。”
公孙日月摊摊手:“我确实没做过。不过人仙神本质上并没什么不同,都是两只眼睛,一个鼻子。也会受伤、生病,只不过仙神有些法术傍身,扛死罢了。”
“既没做过人,有什么资格说做人好呢。你与说出‘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一样可笑。”掌柜道,语气中有些怅凉。
“虽然我确实没做过人,但是我见过许多由人道转畜生道的,可没有不后悔的。”公孙日月道。
掌柜的目光有些麻木:“那些被吃的人,来世又会成为什么呢?”
“看他们的报果因缘啰。”公孙日月无所谓地道。
掌柜苦笑:“你应该还没遇见自己喜欢的人,心里也没有牵挂的人,所以才能如此洒脱、了无挂碍。”
她的思绪似乎飘到了很远,神情哀伤:“我曾经有个可爱的女儿,可我一不小心,把她弄丢了。找到时,她已经在别人的锅里了。”她有些木木地望向公孙日月,“你说,来世,不管我变成什么,她变成什么,还能相遇吗?”
公孙日月指向天空,那里星辰隐约,淡淡地道:“看见那些星星了吗?它们九星连珠都比两人来世相逢的机会大些。这世间大多数人都是有今生没来世,可别想着这辈子做了孽,下辈子才来赎罪。”
掌柜抬头看了天,眼睛有了湿意:“如此,甚好。”说完闭上眼睛,“杀了我吧。”
公孙日月可没有什么菩萨心肠,见对方愿意赴死,麻利地动了手。
等乱魄最后一抹血色隐去,剑身显得愈发夺目,刃如霜雪,寒光逼人。
……
……
早在公孙日月脚踹客栈伙计胸口时,小吴志城便陷入了迷糊。
等他醒来,发现自己坐在地上,背靠着凹凸不平石壁,很是硌人。
自己是死是活?
这里又是何处?
所有疑问都不及躯体带来的不适感。
真是口渴啊。
也饥肠辘辘。
肌肤像绷得死紧的纸贴在身上,疼痛尖锐。
过了一会儿,他的眼睛适应了黑暗,渐渐能看清,他在一个洞里。
洞口离他很远,隐见天光。
他的周围,有些微光在飞动,应该是萤火虫。
突然,他的目光顿住了。
他依稀看到了一个动物的轮廓,不知是狗是狼,还是其他什么东西。
小吴志城也不怕,心境一如先前那般惨然却平静,哑声道:“你就算吃了我,也填不饱肚子的。”
那动物听见人声,站了起来,缓缓朝小吴志城逼近,低吼着露出了它的獠牙,猛扑上来。
吴志城本能地往侧边一躲。
许是动物砸到了石壁上,发出一声闷响,随后是一阵呜咽。
吴志城匍匐在地上,艰难往洞口爬。
动物嘶吼着还要进攻,再次跃起扑来。
慌乱之中,吴志城手里触碰到一块石头。
后背微风拂起,那凶残的动物已扑至身后,吴志城忍着肌肤撕裂般的疼痛,回身死命一砸。
或是冥冥之中,他命不该绝,他手中的石头,恰好砸到那畜生的的头颅骨上。
啪。
似有骨头碎裂的声音响起。
那动物轰然倒在他身上。随后,温热的液体浸湿了他的衣衫。
小吴志城摸索着,扬起石头又补了两下子。
他舔了舔嘴唇。
喉咙里像着了火,唾液怎么也生不出来,吞咽一下,喉咙像没滑石粉的气球黏在一起,难受极了。
他的手,触摸到了还留有余热的粘腻液体,喉咙滚动。
他终是凑到那动物颅骨缺口处,咕噜噜喝了几口血。
腥臭扑鼻。
没那么渴没那么饿了,整个胃开始抽搐,连连干呕不绝。
分不清白天和黑夜。
远处洞口的亮光,好像永远都一个样,没有变得更暗,也没有变得更亮。时间似乎停止了。
吴志城朝着洞口爬,可是爬了许久,洞口一直在远方,并没有变得更近。
他终是靠着那动物的血肉活了几天。
也是奇怪,时间应该过去许久,但是直到吴志城将最后一块肉塞进嘴里,这动物尸体都没有丝毫腐败的迹象。
最后,再次饿得头晕眼花的吴志城靠在墙壁上,有些苦涩地回想在洞里的这些日子。
他其实不明白自己多活这点时间会有什么意义。
但他就是这样做了。
他甚至不想承认,其实他还想活。
意识将近迷糊的时候,这种想活的欲望更加强烈。
他觉得自己出现了幻觉。
幻觉中,有仙人降临,将他抱了起来。
仙人的怀里真是温暖。
他忍不住往仙人身上靠。
隐约中,似乎听见那仙人的说话声:“你若存了死意,谁都帮不了你。现在既然想活,以后便活出个人样来吧。”
……
……
吴志城再次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干净的床上,盖着温软的被子。
屋子不是很大,可是摆设讲究,洁净无尘,房顶还挂着许多布袋,散发着药香。
“醒了?”突然一道声音响起。
吴志城被吓得一阵心悸,循声望去。
公孙日月就大大咧咧坐在不远处的椅子上,搭着二郎腿,手里拿着一只酒壶,时不时往嘴里斟上一口。
“是公子救了我?”小吴志城哑着声音问。
公孙日月笑着露出一口白牙,又吧唧一下嘴:“我只救了你一半,剩下一半是你救得你自己。”
吴志城没听明白。
公孙日月也懒得跟一个小孩解释。
这时候,从外头走进一个年轻女子,弱柳扶风,腰间挂满香囊。
“寻双,这孩子便交给你了。”公孙日月道。
女子眉毛轻挑:“只要银钱给够,我保证还你一个全须全尾的人。”
“不会留疤吧?”公孙日月问。
女子微恼:“你就算信不过我的医术,也该信得过何罗狗吧。只是被寻常火种烧伤,他吃过何罗狗的血肉,不出半个月,肯定能长出新皮来。”
公孙日月站起,从腰间摸出一个沉甸甸的袋子,扔在桌上。
“你什么时候来接人?”女子问。
公孙日月挠挠头:“我还没遇见我心爱的女孩,怎么能带着孩子呢。你把他治好后,给他找户好人家先养着。需要多少钱,全记我账上。”
他就这么走了。
……
……
吴志城再见公孙日月,是八年后。
小吴志城已经长成一个小伙子了。
而公孙日月还是以前那副样子,依旧俊美夺目。
只是,神情状态跟以往大不相同。
他的眉宇间有了愁绪。
“志城小子,想跟我学本事吗?”公孙日月摸了摸小伙子的头。
“想。”吴志城道。
这些年,吴志城心里总有一个高大的身影。
他知道,自己这几年吃的、穿的,全是这个长相俊美的人出的钱。
是这个人在养着他。
以后,无论这个人说什么,他都会照办的。
没想到,这本事一学便是十年。
这十年,他们吃在一起,住在一起。他们亲胜亲人师徒。
吴志城慢慢长大成人,公孙日月依旧是从前样子。
某一天,公孙日月躺在树上喝酒,略有醉色,说道:“志城小子,你想成仙吗?”
吴志城连忙点头。
他也想像公孙日月一样,不会那么快老去,那样,他就能呆在他身边更久一些了。
修炼的苦,他不怕的。
“我喜欢上了一个金光闪闪的女子。十年过去了,我还是不能忘记她。”公孙日月灌了一口酒,衣领都沾湿了。
吴志城:……又不是太阳或金子,人怎么能金光闪闪了?
“那就去找她。”吴志城道。
“我只有成神了才能见到她。志城,我要走了。”公孙日月道,“有句话,你要记住。不要太相信神明,这世间、这天道生你一场,绝不是只给神明当蝼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