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版权之争
作者:柳知非   小法庭最新章节     
    1.发现作文
    柯俊哲是一个视频博主,他在“好音”平台上的账号名称是“水滴石穿”。“好音”平台按照视频的播放量给博主发放收益,视频点击量大,他就能多分一些收入。他是财经类的博主,每天望着一个跳水形状的点击量曲线图,内心的煎熬无以言表。再这么下去,要跳水的不是点击量,而是他。
    他就好像一个落水的人,盼望抓住一个救生圈。
    柯俊哲无聊地滑动鼠标,想着从网络上寻找“救生圈”。进入“咫尺天涯”社区,一篇文章吸引了他的眼球。这是一篇学生的作文,作文的题目是《妈妈的理财宝典》,文章是这样的:
    “妈妈的钱包总是鼓鼓囊囊的,但那不是钱,是一堆信用卡。妈妈经常跟我说,信用卡可以用于购物,信用卡欠款了就是透支,信用卡透支的钱必须及时还,在银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会构成犯罪。
    “妈妈教给我一个新词----套现。妈妈说,信用卡购物必须是真实的购物,如果刷卡不是为了真实的购物,就相当于从银行骗取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这就是“套现”,套现是银行不允许的。
    “每刷一次信用卡,银行就会给持卡人积分。积分可以用来兑换商品,这是妈妈刷卡的动力。但一小件商品也需要用一大堆积分来换,妈妈不嫌麻烦,她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积少成多,水滴石穿”。
    “妈妈的信用卡会透支,但她不会用信用卡“套现”。我们家每天都会收到一堆的快递包裹,有时妈妈下班回家,也会抱着大包小包的快递包裹。当然,这其中很多包裹,不是用钱买的,而是花的积分。
    “现在,我们家囤积的牙膏三年都用不完,我大学毕业后的防寒服妈妈都准备好了,可我今年才十六岁。家里实在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买了,妈妈将眼光投向了办公室的同事,妈妈称为‘战友’。首先是张阿姨,张阿姨家里刚刚添了一位小孙子,张阿姨家的奶粉钱、尿布钱就顺理成章地从妈妈的信用卡上刷出去。妈妈也不会亏待张阿姨,每次张阿姨有贴不完的报销单,妈妈就会主动上前帮忙,美其名曰‘是战友就要相互配合’。妈妈发展的第二个‘战友’是李叔叔。李叔叔家有两个孩子,一个15岁,一个12岁。两个孩子都喜欢吃牛排。每当李叔叔家的冰箱‘库存’不足时,都会给妈妈发来商品链接,再把钱转给妈妈。妈妈就会在购物链接上下单,订单上面的地址自然就是李叔叔家。
    “妈妈精于算计,但记性却不太好。有一次把为张阿姨买的尿布发到了李叔叔家。还有一次,妈妈接到了银行的催收电话,说信用卡还款期限到了,钱还没到。妈妈慌了,问银行工作人员会不会让她坐牢,银行工作人员说催收两次才算,今天是第一次。妈妈回家之后才发现,原来是把钱转错了银行卡。此后,她下决心克服记性不好的毛病。妈妈在单位是会计,做表格是她的特长。她在电脑上制作了一个表格,表格填上日期、银行卡号、购物详情、还款日期,还标注是替谁家买的商品。表格制作完成后,还嘱咐我检查她列的计算公式对不对。
    “到了年底,妈妈兴冲冲地告诉我,明年的五一假期,我们全家将去云南旅游,爸爸问机票钱从哪里来,妈妈说,机票钱已经有了,是银行送的。直到此时我才意识到妈妈常说的‘积少成多,水滴石穿’其实是一个宝典---她的理财宝典。我常常想,我们学习功课的方法,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柯俊哲的眼睛紧紧盯着这篇作文,一个计划在他心中酝酿……
    2.两个作者
    韩露是一位职业经理人,由于职业习惯,他关注的财经博主比较多。点开手机,系统提示,好久没有更新的一个博主更新了。视频封面上的一行文字颇有冲击力:积少成多,水滴石穿,每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头脑挣钱,请看一位家庭主妇的生财之道。
    视频以静态的画面再配以文字和声音制作,旁白以一位学生的口吻讲述妈妈如何用信用卡换机票的故事。
    “……每刷一次信用卡,银行就会给持卡人积分。积分可以用来兑换商品,这是妈妈刷卡的动力……”
    韩露的心被敲击了一下,视频讲述的不正是女儿韩雪晴的那篇作文吗?他清楚地记得女儿的这篇作文发表在《作文集萃》杂志上,但视频中怎么没有韩雪晴的名字?他又将视频回放了一遍,确认没有韩雪晴的名字。
    他在商界浸润已久,知道使用他人的文章要支付报酬,特别是这种营利性质的使用。他给博主“水滴石穿”发去私信,告知视频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请求删除。当然,他的真正目的是要钱。韩露没有收到回复,气愤不过的他找了一个律师,给“水滴石穿”发去了律师函。
    韩露是一个精明人,他的这份律师函没有花钱,是他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制作的。
    第二天,韩露收到一封特快专递,心想,“水滴石穿”这么快回复,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同意自己的要求。韩露怀着满心的欢喜拆开特快专递,居然是一封律师函!律师函是这样写的:“受委托人许冲的委托,本律师就贵方与许冲于2021年2月28日签订的委托合同一事警告贵方:许冲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义务,贵方迄今还欠500元,请尽快支付。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韩露在工作中接收过数不清的律师函,对这封要钱的律师函,他根本不当一回事:不付钱又能怎样?为500元打官司,律师费、交通费都不够!
    韩雪晴回来了,对韩露说:“爸,我在学校收到了一封特快专递,写的是韩雪晴转交父母收。”
    韩露拆开特快专递,眉毛顿时拧成了一团。真像是中了邪,这又是一封律师函!如果说前一份律师函对他不构成打击,但这一份律师函却让他心底有些震颤。这份律师函的内容是这样的:“本律师受委托人梁静思的法定代理人梁佑的委托,经审查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发表于《作文集萃》2021年第6期署名作者为韩雪晴的文章《妈妈的理财宝典》系梁静思的作品,该作品首次公开于‘咫尺天涯’社区2021年2月20日,请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15天内与本律师协商处理着作权一事。逾期将依法提起诉讼。”
    昨天刚发出一份律师函,今天居然收到两份律师函。两份律师函像是约好了一般,排着队来讨伐他,两份律师函都和一个人有关,就是许冲。韩露的情绪如火山喷发。他发语音信息质问许冲:“你好意思问我要钱,你给我的那篇作文是在哪儿抄的?”
    “是我自己写的。”
    “你这个骗子,现在这篇文章的作者已经找到我了,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你退我钱,否则,我就向警察举报你诈骗。”
    3.许冲的计谋
    许冲听到韩露要报警的话有些慌乱,他道出了实情。
    许冲大学刚毕业不久,手头拮据,在网上找了一份兼职的工作,帮成人写论文、帮学生写作文,目的是赚一些生活费,这份兼职工作他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做。不过总有一些委托人在收到文章之后不付钱。许冲养成了一个习惯,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中时约定,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第一笔费用后交付文章,但是,如果委托人不支付其余的报酬,作品的着作权将属于许冲。
    许冲又接到一单业务。委托人是一位中学生的家长,要求他以中学生的口吻写一篇作文。两人谈妥报酬是1000元。许冲已经25岁,中学毕业很多年,对中学生活已经陌生,恰好他在“咫尺天涯”社区发现了一篇中学生的习作,认为写得不错,就当作自己的成果拿来交差。
    但是,学生家长付完500元之后就不再付款了。许冲质问:“为什么不付款?”
    “别蒙我了。我打听过,代写这样的一篇作文就值500元,这就是现在的行情,钱我已经结清了。”学生家长振振有词。
    这位学生家长就是韩露。
    许冲想起了合同中的未付完钱着作权属于自己的条款,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企图以此施压韩露支付余款。当然委托律师也是需要钱的,许冲委托的这个律师是个“地摊律师”,就是在家里的外墙上贴个律师楼的招牌就开业的那种律师,他只花了100元就搞定了这份律师函,这样自己还能赚400。
    许冲也非等闲之辈,现在,他知道不可能从韩露这里讨回余款,事情败露了,他忽然发现,两个人好像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他给韩露出了一个主意,要韩露抢先向法院起诉。
    韩露问:“起诉谁?”
    “起诉梁静思啊。”
    “可人家梁静思才是真正的作者啊。”
    “她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是作者?网络上的贴文?网络贴文也可以抄啊。你要坚信,现在你女儿韩雪晴就是这篇作文的作者,《作文集萃》杂志就是证据。”
    “那……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理由就是梁静思没有经过作者韩雪晴同意将作文公布在网上。”
    “这不是恶人先告状吗?”
    “这话可是你自己说的哟。”许冲发来信息,并配了一个调皮的表情包。
    4.问计
    柯俊哲接到了一份律师函,律师函称“本律师受韩雪晴法定代理人韩露的委托进行交涉”,律师函告诉他,他制作的那期视频盗用了发表于《作文集萃》2021年第6期《妈妈的理财宝典》一文。柯俊哲困惑不解:自己明明是在“咫尺天涯”社区发现的这篇文章,他只知道作者的昵称是“静静的黛眉”,现在突然又冒出一个《作文集萃》和韩雪晴。难道一篇文章两个作者?他又点开了这篇文章,发现了一条作者自己的评论,作者在评论区声明《作文集萃》2021年第6期发表的署名韩雪晴的文章《妈妈的理财宝典》是抄袭,已准备向侵权人采取法律行动。
    柯俊哲本来已经做好了打算,与作者好好商谈报酬的事情,这下反而不知道跟谁谈了,索性先不理会律师函。
    柯俊哲的心态现在有些超脱,通过发私信询问,“静静的黛眉”真实的名字是梁静思。梁静思是一位16岁的高中生,梁静思向柯俊哲介绍了创作这篇文章的背景。经过交流,柯俊哲内心认同“静静的黛眉”是这篇文章真正的作者。现在他愿意向“静静的黛眉”付费购买这篇文章的使用权,有心想帮助她,但苦于没有证据。
    柯俊哲不缺乏律师朋友,他的律师朋友认为事情太小,不值得帮忙,让他自己处理。律师的意思他明白,律师是嫌案子小,收不了很高的律师费。他想起来他在同一个平台上互相关注的好友肖问豪。他曾经多次转发肖问豪制作的系列节目《小法庭》,但那只是出于友情,他并不觉得《小法庭》节目有多么好看,自己的心思花在怎么把流量换成钱的问题上。事到如今,也只好向肖问豪问计了。
    肖问豪新建了一个聊天群,邀请戴聪明和酷博士通过网络解答。酷博士给柯俊哲的建议是,与作者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作者的爸爸或者妈妈谈判订立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依我说,这些问题都不重要,现在的前提是,到底谁才是这篇作文真正的作者。”一直不做声的肖问豪说话了。
    柯俊哲表达了想帮助梁静思的想法。
    戴聪明突然冒出一个想法:“你们看这样行不行?”
    戴聪明发了一段长文字信息,酷博士认为主意不错,随后也提了一个建议。
    5.开庭审理
    两个月之后,原告韩雪晴诉被告梁静思着作权纠纷案在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梁静思提出反诉,两起案件合并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韩雪晴的法定代理人韩露和梁静思的法定代理人梁佑出庭应诉。
    双方都要求确认自己是《妈妈的理财宝典》的作者。韩露举出的证据是《作文集萃》杂志2021年第6期,署名作者为韩雪晴。
    梁佑举出的证据是:梁静思在“咫尺天涯”社区发表文章的截图,还有梁静思在“咫尺天涯”社区的实名认证资料。
    梁佑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作文集萃》杂志社调取收到作文《妈妈的理财宝典》的时间。法庭为此休庭。
    法院调查后确认,《作文集萃》杂志社收到《妈妈的理财宝典》这篇稿件的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这个日期晚于《妈妈的理财宝典》出现于“咫尺天涯”的时间。
    法庭恢复庭审,并宣读了调查结论。审判员问:“双方当事人对本院调取的这份证据有异议吗?”
    梁佑对这份证据没有异议,韩露提出异议,说即便《作文集萃》杂志社收到稿件的时间晚于网络公开的时间,也不能证明作者就是梁静思。
    审判员要求双方继续举证,韩露没有证据。
    梁佑请求证人出庭:“这篇作文是作者真实的生活经历。现在请求法庭准许文中的‘张阿姨’张秋桂出庭作证。”
    审判员准许张秋桂出庭作证。
    审判员依据程序询问张秋桂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地址,再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问:“证人张秋桂,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是否自愿作证?”
    张秋桂清晰地回答:“是愿意作证。”
    审判员继续问:“证人张秋桂,韩雪晴的妈妈是否请求为你的购物主动刷卡?”
    “是的。”
    “购买的商品有哪些?”
    “我孙子的奶粉和尿布。”
    梁佑请求法庭准许作文中的“李叔叔”李毅山出庭作证。审判员准许,虽然核对证人身份、告知作证后果的程序很繁琐,但这是必须履行的程序。李毅山的回答几乎与张秋桂一致:自愿作证。
    审判员问李毅山:“你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韩雪晴的妈妈是否替你用信用卡付过款?”
    “是的,现在还是这样。”
    “都为你买过什么商品?”
    “主要是牛排,我有两个孩子,牛排吃得比较多。”
    审判员转向韩露:“原告、反诉被告,韩雪晴的妈妈是什么职业?”
    “是……医生,不过文中的内容是我女儿韩雪晴虚构的。”
    审判员又转向梁佑:“被告、反诉原告,你还有什么证据吗?”
    “有,这是我们全家去云南旅游的机票记录,时间是2020年10月份。”
    申请证人“张阿姨”“李叔叔”出庭作证是戴聪明的点子。申请向《作文集萃》杂志社调取证据是酷博士的主意。
    庭审结束后15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从系争作品的内容看,作品描写个人生活的真实经历的可能性比较大,文中的“套现”一词凭借未成年人的生活经验无法理解,除非有真实的生活经历。证人张秋桂、李毅山系梁静思母亲的同事,虽不能排除与梁静思有利害关系,但两位证人的证词与系争作品的描述一致。韩雪晴母亲的职业是医生,与作文描写的生活体验不符。结合本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梁静思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韩雪晴,诉争文章的作者属于梁静思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认定《妈妈的理财宝典》一文的作者是梁静思。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之后,柯俊哲和梁静思签订了合同,柯俊哲一次性支付梁静思报酬5000元,视频继续播放。韩露向公安机关举报许冲诈骗,但公安机关不受理,认为这是民事纠纷。经韩露请求,许冲主动退还了韩露500元。
    肖问豪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版权之争》。节目邀请酷博士作为嘉宾。节目中以“柯某”称呼“柯俊哲”。
    酷博士在节目中解释:“根据《着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没有经过着作权人许可而改编作品的,或者没有支付报酬的,都属于侵犯着作权的行为。”
    肖问豪提问:“是不是所有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的使用行为都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呢?比如我就是喜欢一篇文章,我把它扫描下来存在电脑中。”
    酷博士补充:“你说的属于《着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可以不经着作权人同意,可以不支付报酬,但柯某的情况不属于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