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看着跟前的女生转哪边,他也转哪边,就是想拦着女生,不让她经过。
不过曾凡没有动手脚,也没去抓女生的手臂,更没有碰触女生的哪个部位。
就是硬生生的拦着她的去路,不让她从他们的身边过去。
“你看,这条路这么宽敞,咱们能在这里相见,是不是缘分呢!既然缘分,何不先交个朋友呢!”
“我不认识你。请你们散开。请你们尊重我的选择。要不然我告你们非礼。”
“有趣,有趣的很。我喜欢。”曾凡翻来覆去总是那么几句话。
女生见他们不让路,开始莽撞。可曾凡毕竟是大个子,女生的力度可能不够,根本就没把他给撞倒。反而激发起了他的厚脸皮,曾凡说:“主动投怀送抱,我喜欢。我喜欢。”
女生见他动手,想要上前轻薄,于是来了之前几招正当防卫的招术,一脚把曾凡撂倒在地,她即刻想逃跑。可毕竟曾凡人多力量大,把女生给拦下来了。
两个人住了她,开始吓唬:“你还真长翅膀了。就连我们新董事长做什么事情,都要先倾听下我们的意见,你一个学生,居然动不动就打人,你不想呆了,是吧。”
“放开我。谁让你们要拦着我。我警告过你们的。”女生不断的针扎。可被两个男生给抓住,可不是轻易能逃的。
曾凡走了过来,拍了下身上的尘土,笑着说:“哎哟。你还真以为你是谁。竟敢打我,你休想走。你不当众道歉,我休想在这学校呆下去。”
“我不,我不想和你们纠缠下去,不然我喊保安了。”女生说。
“喊呀!保安来了,看是相信你,还是相信我。刚才他们看见了是你先动手打人。”
“我是被正当防卫,要不然我就被你占了便宜。”
“路这么宽,为什么你非要走和我一样的路,你不走走别的路?”
“放开我。要不然我报警了。”女生在针扎。
“放开你也行。除非你说句喜欢我。否则,没这么容易离开的。”
女生见请情况不妙,而且路过的人又少,也没人会上来相助。有些人还以为他们在开玩笑。没有理睬,反而散得远远得。
女孩大喊了一声:“救命啊!救命啊!”
曾凡看到好笑,见到女生越是大呼小叫,越是高兴,竟然拍了巴掌。
“在叫响亮一点,我喜欢看到你嚎叫得样子。”
“救命呀!强--奸了啊。”女生喊话,惊动了巡场的保安。
五个保安急急忙忙的跑了过来,手里拿着电棍,喊话。
“嘿,你们在做什么。放开那位女同学。”
曾凡身边的两个表弟比较胆小,见保安成群的赶了过来,有些惊慌。
“表哥。我们逃吗?”
“怂蛋。逃个屁。是她先动手打人的。打了人还不道歉,你们以为我来学校就是专门被她们欺负的嘛?”
“哦!”两位表弟放开了女生。但是没让她离开。
保安跑到了跟前,一个中年保安问:“你们这是怎么回事?”
“他们想强我。”女生一个字彪了出来。
曾凡差点笑得喷了开水,强词夺理:“我强你?”一脸得不屑“你以为天下就你一个女人?要不是你路过得时候不长眼,把我手机撞坏了,我还找你作甚。”
“这到底怎么回事。一个个说。大家都是同一个学校的,不要把事情搞僵了。”保安说。
“保安大哥。你看看我的手机,屏幕都被她撞碎了。她走路不看路,把我手机撞到了地上,手机屏幕碎了。”
曾凡解释道。
他本来带着就一个烂手机过来得,准备碰瓷用得。没想到还真派上了用场。
而跟前的这个女生也不知道手机到底怎么回事,按道理来说刚才撞的是他的身子,手机屏幕应该没有这么容易碎。
“我没有撞坏他的手机。”女生说。
“就是你撞的,刚才你把我撂倒在地,他们都看到了。幸好玻璃没扎进我的身子,要是扎进去了,我现在可能躺在医院了。你就算没钱还手机,道个歉总可以吧。而且还强词夺理说是我们强你。大白天的,我们有这个胆吗?”
曾凡一次次的在解释,就是看在保安在场,还有身边的两位表弟在场。而且他以为萧明毅会帮他,所以性子变得桀骜不驯,本来就是这么一个傲慢的人,如今觉得有理了,更加的肆无忌惮了。
“我是正当防卫。就算手机碎了,我也不需要赔偿。刚才你们差点占了我的便宜。想在我身上乱趁。”
“你知道这个手机值多少钱吗?就算你想赔,你也未必能赔得起。这屏幕镶嵌了薄薄得钻石,而且还是限量版得。一个屏幕起码一个亿左右。就是把你卖了,估计也换不到这么多钱。”
至于值不值得这么多钱,没有人清楚。反正曾凡是不想和她撇开关系,认定了她了。
“这位同学先不激动。要不我们先去趟警务室。先把情况了解清楚,一步步得协商处理。”保安也知道,能进这商学院的人,都是有点来头的。虽然说要秉公处理,但是有时候现实太过残酷,还是委婉一点。万一跟前的都是某个高层的小孩,把他们惹急,或者处理的不当,工作是怎么丢的,估计都不知道。
“就听保安大哥的。”曾凡反正有认证,物证,还怕什么。
“这位女同学,有请你随我们一块去警务室。”保安说。
“嗯。”女生点头了。
他们跟随保安来到了警务室,而后以为穿着蓝色警服的男子给他们做笔录。了解了情况,最后问了双方意见,想协商处理。
作为女方,认为是正当防卫,对于这个破手机,她不赔。她也不道歉。
曾凡就是想让她道歉,低头认错,至于钱的话,能还就还,还不了的话,只要女生真诚一点,这个碎屏的钱,都无所谓。
双方意见不统一,没办法调解,警务室的人说要不走法律程序,最后听从审判的结果。
“要不就走法律程序。一切听从审判结果。”曾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