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弃子(2)
作者:小猫三三   执法律师最新章节     
    翌日,钱光明心事重重地走进看守所。再见到面容憔悴的孟辰时,已换作一脸欢颜。
    “钱律师,我的案子怎么样了?”孟辰焦急地问道。
    钱光明宽慰着说:“一切都依着程序在走,万总在外面发了疯一样托人、花钱,为了您的案子,万总可谓是竭尽全力啊。”
    说完又故作无奈地道:“这不,她担心你在里面精神垮掉,三天两头让我来看你,我这也是拿人手短,不来还不行,没办法呀。”
    听了这话,孟辰一颗悬着的心总算着了地,脸上神情也渐渐舒展开来。
    钱光明拿捏着分寸说道:“孟总,这次来是要和你沟通一下案情。你这道坎怕是有些麻烦呐。”
    “怎么呢?”孟辰急道,“还是故意杀人?可是我根本无心害黄珊呀!”
    钱光明故意顿了顿,叹了口气,欲言又止地说:“其实关于案件的进展,我的意思是暂时不向你透露。既然担心你思想负担重,又何必给你透露案情,我们只需要照着既定方案做事就行了。但是万总却一定要我向你说明,我也一直纳闷。”
    “她让你说什么?我的案子到底怎么样了?”孟辰目光焦灼,两手紧紧扣住身前的栏板。
    “‘故意杀人!’公安机关目前的定性是这样。但这个罪名的认定也并非无懈可击。只是孟总,你要有心理准备,即便这个罪名躲得过,但过失致人死亡罪怕是也逃不掉了。”钱光明叹息着说。
    “案件的情况我也跟万总沟通过,现在努力的方向,是尽量把你往轻罪上推,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期。万总说了,不管怎样,要保住你,等到你出来那一天,她要你仍旧还是个人物。”
    说完,钱光明偷眼瞧他。
    只见孟辰靠着椅背,两眼失神,呆呆地坐着。
    “其实我也猜到这次应该是惹上大麻烦了。”良久,孟辰才喃喃地道,“华姐,她还好吗?”
    钱光明眉头微蹙,嗫喏着道:“哦,万总她……,不是太好。”
    “怎么呢?”孟辰有些意外。
    “孟总,你应该知道,对于你的案子,‘盛世’集团的总裁黄惠生也花了大力气,一心要置你于死地。万总为了保你,已经跟他对立起来,现在万总自己也是麻烦一大堆。”
    “啊!”孟辰失声惊呼,这一次更加意外。
    钱光明不失时机地又道:“我也提醒过万总,我说,您既然竭力要保孟总,就要先保住自己。您现在跟孟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这当口,又何必另树强敌。”
    “她怎么说?”孟辰想直起身来,挣得手上的枷锁哗哗直响。
    “万总只是苦笑,她说,既然要划清界线,早晚都要面对。”
    黄惠生要为女儿报仇,这不用想都知道。孟辰叹了口气,他几乎能够体会到万霜华的压力与逼仄。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句话在他脑中不断萦绕。
    孟辰的迟疑,钱光明看在眼里。他知道,孟辰是在权衡,只要他还知道权衡,接下来便是水到渠成。
    果然,思忖良久,孟辰似乎下定决心,神色坚定地道:“钱律师,我的账户里有一笔资金,如果华姐能用好这笔钱,她会成为‘盛世’最大的股东,那时黄惠生也不能再为难她。
    你刚才的话点醒了我,我和华姐是一条船上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华姐要保我,我自然也要帮她。有没有什么方法,让华姐能操作我账户里的钱?”
    说完他顿了顿,又小声道:“同时,我也能有所保障。”
    “噢?具体什么情况,孟总您详细说说……”钱光明心里暗暗松了口气。
    耐着性子听孟辰说完,钱光明故作沉思地道:“方案不是没有,但是孟总,您给我点时间,我回去研究一下。”
    钱光明也深谙急事要缓行的道理。
    离开看守所的时候,钱光明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眼睁睁看着孟辰往“套”里钻,他无能为力,也不敢“为力”。他觉得刚才在会见室,他说了这辈子最无奈的谎话。
    脑中仍不时浮现孟辰最后那一脸坚毅的样子,但是那张脸在他看来更像是一场豪赌,一场注定一败涂地的豪赌。
    钱光明如释重负地叹了口气,“唉!富贵险中求,也在险中丢,求时十之一,丢时十之九……”
    他摇着头,一番自语,也不知是在说自己,还是囹圄中的孟辰。
    三天后,钱光明带着一份孟辰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出现在万霜华面前,万霜华笑了。
    美艳如花的笑容,却让钱光明从心底升起寒来。
    “钱律师,这份东西,不会有差错吧?”万霜华笑容依旧。
    “不会。”钱光明不知怎的,竟不敢直视她明艳动人的笑容,“委托关系合法,况且,孟总交付了账户密码。”
    “嗯。”万霜华满意地点着头。
    “但是,万总。”钱光明嗫喏着说,“委托关系毕竟不能代表财产权属的转移,如果以后孟总出来……”
    “钱律师”,万霜华凝视着打断他道,“所以才请你送他一程!”
    钱光明闻言,不自禁地打了个寒颤。
    万霜华呵呵地笑了,云淡风轻地说道:“法律不应该放过一个坏人,何况还是故意杀人。你只要依法办事就行了!”
    钱光明只得附和着点头。
    在此,给各位看官唠叨几句关于委托的法律问题。
    委托是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合同(也就是委托合同)约定,建立合法的委托关系。
    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也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也即委托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也即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该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代办公司注册、注销;代办车辆年检;聘请律师打官司等等,都是最为常见的几种委托代理行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事务都能够有效地委托。因为合法的委托关系首先是建立在有效的委托合同基础之上,一旦委托合同无效,那么委托关系自然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就故事中的委托关系而言,是孟辰委托万霜华管理、使用、处置财产,只要委托合同有效,原则上这种委托关系是合法的。
    但是,关于理财类委托关系,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会因为委托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从而导致委托关系、代理行为的无效。
    比如,相关证券、期货投资的法律法规就规定了,从事证券投资、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必须取得证监会的许可。那么依据这一规定,自然人肯定是无法取得许可的。因此,委托自然人进行证券投资就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合同、委托行为自然也就无效了。
    故事中的万霜华并没有将孟辰的钱用于证券、期货类投资,而是用于出资入股,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这一委托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有鉴于此,今后各位看官在委托他人代办事项时,有必要对委托事项、委托合同进行审查,看看相关的委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这也是经营、交易风险防范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