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1)
作者:小猫三三   执法律师最新章节     
    押载着任保强的警车越走越远,直至消失在视线里。朱彤转过身来,看着眼前的金达集团,所有的屈辱和不甘都烟消云散,她觉得自己仿佛重生了。
    她深吸了一口气,朝着办公室走去。
    朱彤一个人坐在宽敞、华丽的办公室里,连日来的一幕幕在脑中闪过,如今的她,是凤凰涅盘,还是劫后余生?她不知道,只心情有一种莫可名状的复杂。
    漂亮、乖巧的女文员端上茶来,说道:“朱总,外面有两个人找您,已经等了一会儿了。”
    “噢?什么人?”朱彤问。
    文员答道:“不知道。一男一女,说是受您亲戚的委托,来看看您,顺便给您带点东西。”
    亲戚?朱彤有些疑惑,但还是对文员说道:“请他们进来吧。”
    不一会儿,文员领进来两个年青人,三十几岁的样子。男的一进来就朝她笑,一副社会老油条的模样。女的气质不凡,人也漂亮,一看就是属于社会精英的类型。
    进得门来,作了简单的介绍,打过招呼后,那男的笑着说道:“朱总,我们来腾市好几天了,贵公司的事情多少也听说了一些,只考虑到……”他故意顿了顿,才继续道,“多事之秋,不便来打扰啊,现在一切都尘埃落定,我们这才登门拜访。”
    男人戏谑的说话让朱彤有些心虚,但同时更多的是反感。
    朱彤淡淡笑了笑,说道:“二位有什么事,不妨直说。”
    “好”,男人又道,“受您一位至亲所托,带来一句话……”
    朱彤冷笑着打断,“两位,如果你们是打着幌子来占便宜,那你们可能找错地方了。”
    男人看向旁边的女人,相视一笑,又道:“噢?您觉得我们是来占便宜的骗子?”
    朱彤道:“我的父母几年前已经过世,两位打着这个幌子来讨便宜,怕是有些不合适吧?我的话已经很客气了,两位没必要在我身上浪费时间,你们还是另找目标吧。”
    男人又笑了,“也许有的亲人,您忘了呢?”
    朱彤一怔。
    男人继续道:“但是萱苏酒店顶层,纵火场中那个u盘您忘不了吧?如果不是那一手神来之笔,您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大股东,成为今天的朱总吗?”
    朱彤顿时脸色大变,她也想不通为什么警察会在那里找到一个u盘,而且里面同样没有视频,但里面的图片竟然跟自己掌握的一模一样。
    “你们怎么知道这些事?你们到底是什么人?想干什么?”朱彤的额上浸出一层细汗,她厉声问道。
    男人笑嘻嘻地说:“朱总无需惊慌,我们不是来害你的,只是受你这位亲人所托,给你带来这个东西。”说着,男人拿出一个u盘,放到朱彤面前,“看了里面的东西,你就知道我们是来帮你的了。”
    说完二人起身,径自走了。
    走到门口,男人又回过头来,“哦,对了,您这位亲人还让我们带给你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朱彤心下骇然,慌忙拿起u盘,插进电脑中打开,只见里面赫然便是那个视频。
    朱彤脑子“轰”一声响,呆坐当场……
    走出金达集团的大门,官婷感叹道:“没想到你的计划以这种方式结束,真是应了你们常说的那句话‘天道昭昭’!”
    我笑道:“计划真是不如变化快啊,这事态发展得,‘嗖,嗖’的,惊出我一身冷汗呀!”
    官婷也笑了:“起码是朝着好的方向变,要是按照你的计划,目的达到了,但是事情也要坏了。也许真相,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怎么样?有什么感想。”
    我也心有余悸地道:“不管怎样,至少咱们知道了真相。现在我倒是觉得,有时候,真相比结果更重要。朱彤心中的疑虑也解开了,往后余生,她心中也不会再有负担。刚才的一阵敲打,算是给她一个警醒,花玲交代的事,咱们就算是完成了。”
    官婷也感叹道:“你说这是不是天意?幸亏那天咱们去见了花玲。”
    一句话,把我的思绪拉回到几天前。
    蒲渊发现了手机中的视频,也对任保强开始实施敲诈,一切都按照我的计划按部就班。
    朱彤已经与蒲渊达成了协议,就等他们交易时,制造一点小意外,然后让那个视频曝出来,整个计划就圆满完成。
    官婷觉得,是时候给花玲说说案件进展的情况了。
    我点头道:“那咱们就去看看花玲,把情况给她说说,也免得她担心。顺道也看看她给依依解毒的材料准备得怎样了?”
    当天,我和官婷来到花玲家,把事情的进展给花玲说了。
    当官婷提到同案的女人时,花玲吃了一惊。
    花玲问道:“官律师,照你们的说法,任保强是因为糟蹋彩儿才害死她的,怎么还有这个女人的事?”
    官婷笑着给她解释道:“花婆婆,你对法律不了解,你只知道男人会犯‘强奸罪’,其实依据法律规定,女人也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的。
    你放心,迫害彩儿的坏人我们一个也不会放过。而且,我们手里的证据也直接指向这两人,她们谁也逃不了。”
    花玲听官婷说完,竟半晌没有说话。良久,她才问了一句:“如果逃不了会怎样?”
    官婷缓缓道:“最高可以到死刑。”
    事情发展到这里,老吴觉得有必要将案件中的犯罪行为给各位看官再唠叨几句。
    在彩儿的案件中,任保强趁彩儿酒醉后意识不清,不能反抗或是无力反抗的状态,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事件中,任保强或许是因为紧张,或许是因为酒醉,没有能够进入彩儿的身体。看完视频的阿来也说过,“老头费了半天劲儿,好像不成。”
    那么任保强的行为究竟是属于“强奸”还是“猥亵”?前者罪重,三到十年有期,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到死刑。后者罪轻,五年以下有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仅是五年以上有期。
    因为罪名不同,量刑轻重也有极大的差别。
    也许有人认为,既然没有能够“进入”,那应该是属于“猥亵”吧?有很多同行也坚持了这一意见,而部分同行则认为这应该属于“强奸罪”的未遂。
    老吴却坚持认为,任保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既遂。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这个罪名是否既遂,有两种不同的标准,针对成年妇女而言,采用了“插入说”。也即,必须是进入了受害人身体,才构成既遂,否则仅构成未遂,或者是构成“强制猥亵罪”。
    针对未成年幼女(未满十四周岁)来说,则采用了“接触说”。也即,在犯罪过程中,只要嫌疑人的性器官接触到了幼女的性器官,就构成既遂。否则也属于未遂或者“强制猥亵”。
    这就是刑法理论中的“插入说”和“接触说”。分别针对不同的犯罪客体,也就是受害人。
    强奸这一犯罪行为,针对不同的客体,所侵犯的法益是不同的。对成年女性而言,是侵犯了性的自主权利,对于幼女而言,则是侵犯了其身心健康权。这是两种不同的法益,所以在刑法理论中也采取了不同的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然而,就成年女性而言,并非一定是要强行进入了对方身体才算是侵犯了其性自主的权利。通过其他的方式和行为,同样可以侵犯其性自主权利,而且危害后果并不比传统的方式和行为低,有时候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于是,另外一种认定既遂的标准开始产生,这就是所谓的“法益侵害说”。当然这一标准只适用于一些特例或者叫作非典型性案例,比如故事中彩儿的案例。虽然是“非典型”,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
    因此,就彩儿的案件而言,任保强虽然“不成”,但是他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彩儿的性自主权,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既遂。
    再来说说朱彤在案件的角色。各位看官或许会觉得,朱彤是女人,难道也构成“强奸罪”?答案是肯定的。
    从视频来看,事前她与任保强一起扶着酒醉的彩儿进到酒店房间,事后又帮助任保强掩盖罪行。在任保强的整个犯罪过程中,朱彤提供了有力的“帮助”,这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典型的“帮助犯”,“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
    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在共同犯罪中,不需要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实施犯罪的主行为,也不需要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构成既遂才能定罪。而是严格秉持了“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认定标准。就好比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有踩点的,有望风的,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也有完事儿后负责安全撤离的,刑法不可能认定踩点的、望风的仅属于盗窃的未遂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在彩儿的案件中,朱彤的行为已经成立了“强奸罪”的共犯。一旦案发,她也是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