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法律无情人有情 然健正道是沧桑
作者:草民重阳   重新升起的太阳最新章节     
    丁一平的头被玻璃划破几个大口子,医生用剃刀把他的头发全剃光,然后消毒缝合伤口,包扎完毕送去照ct,然后开药输液。丁一平依然昏迷不醒,岳母守在他身边沉默不语,她觉得丈夫情绪有点失控,捐献遗体已成定局,何必震怒冲天,还动手打人,真让人不可理解;她逆来顺受惯了,随丈夫怎样粗暴蛮横,她都忍气吞声。所以家中大小事务,她都不加过问。
    这时贾玉红打电话过来:
    “妈,丁一平伤情如何?”
    “伤口有好几处,都缝合好了,也照了ct,结果还未出来,丁一平还昏迷不醒,医生已经用药,你别担心,估计问题不会太严重。你要管好自己,不要再节外生枝了。”
    贾玉红一边打电话,一边流眼泪;她为有这样的父亲而羞愧,为有疼爱和理解她的丈夫而深感幸福,为有骨气的儿子而骄傲,外公外婆睿智而豁达令她无限敬仰;而母亲则软弱而缺乏主见使她十分失望。外公外婆年岁已高、康儿又很年幼,丁一平万一有个三长两短的,这个家将不堪设想。她已绝望,身上的癌细胞已经到处扩散,疼痛越来越难以忍受。她忽然想起自己熬好的消魂汤,她不由自主的打开冰箱把保温杯拿出来,把它放在床头柜上。然后沐浴更衣,梳妆打扮,一切停当后她靠在床头,伸手拿来保温杯,打开盖子,把冰凉透心的止痛消魂汤一饮而尽。
    她放下杯子,掀开棉被,缓慢躺下,盖好被盖,闭上眼睛,告别人世。
    疼痛渐渐消失,她感到身体似乎飘浮而上,从儿时的回忆开始,记忆的画面快速跑过:无论悲哀、心酸、愉悦、幸福、甜蜜,忧愁、恐惧·····一晃而过。眼前一道耀眼的白光闪亮,随即暗淡下来,直至一片漆黑,万籁寂静,悄无声息···
    这就是安乐死的礼仪吗?这就是安乐的良方吗?
    儿子丁永康按照母亲生前交待,他给110打了报警电话,又给特区医学会发了死亡通知短信。前后不到一小时,两边都派人到达现场;警察对现场勘察确认死者贾玉红系服毒自杀,保温杯及冰箱内几瓶汤药均收为证据;医学会医师出示了遗体捐献协议书,上面有死者及丈夫签名。又拿手提电脑播放承诺捐献的录像画面,双方均要把遗体领走。僵持不下,经请示由廉政公署派人把遗体委托法医鉴定中心停尸冷库代管,警察与医学会商议一个双方同意的方案,再行尸检。
    贾政军听说女儿生前与女婿私下和医学会签了捐献协议,他暴跳如雷:
    “我贾家真是瞎了眼,把金枝玉叶般的女儿下嫁一个乡巴佬,一个挖草药人家的山里娃,到头来引狼入室;他丁一平谋财害命,重婚乱淫,连结发妻子的遗体都不放过,真是罪恶滔天,令人发指,我不把他送进监狱决不罢休。”
    “丁一平虽有不足之处,也绝非你说的那样无耻下流,罪不可恕。” 外公、外婆和贾玉红母亲轻言细语劝说,贾政军执意不听,他花重金雇用一名私人律师,写了举报信到监察署,又到公安局报了案。
    丁一平经过抢救治疗,除有脑震荡后遗症,经常头痛外,其他身体无大碍,住院半月痊愈回家。见了外公、外婆和儿子永康,得知贾玉红已经去世,虽是意料中事,但夫妻一场,永别时连一句话也未留下,心中悲痛万分。儿子把母亲生前录像放给众人观看,丁一平方才释怀。
    第二天丁一平去王桂芳工作的律师处,了解贾玉红立的遗嘱,她把贾玉红托办的公证遗嘱拿一份给他,他看完热泪盈眶,沉默许久。王桂芳见身旁无人,小心提醒一句:
    “听说你老丈人把你告了。”
    “我已听到消息。如果有那么一天,我想委托你为我辩护,不知是否为难?”
    “对方律师收了重金,必然拼死卖命,如知你们家与我关系,他可能申请回避。为了保险起见,我律师处有个姚敬明律师,与我关系较好,他能力也强,他出面替你辩护,我作证人,我们私下事先交流,庭上配合默契,你以为如何?”
    丁一平是率性之人,为人办事直来直去,不愿拐弯抹角。王桂芳虽是贾玉红同学加好友,但生性正直,为人豪爽。两家人十分友好,朋友有难,出面相助,义无反顾,她的提议他完全赞成。商定好诸事,丁一平告辞回家。
    回家一看,房内一片狼藉,听老人讲,有人持搜查证来抄家,四、五个人来到处乱翻乱找,拿了些东西走了。丁一平看了清单,并不慌张。他坚信自己行为端正,不怕别人说三道四。他叫康儿帮忙,把凌乱的东西收拾一番。经过三个小时的劳累,父子二人总算把家整理好,恢复了原样。
    第二天他照常去上班,一进办公室,监察署已有人坐在那里等他,他们出示了证件和传唤书把他带走了。
    走进监察署一间办公室,一个主任职务的人叫丁一平坐在事先安置的椅子上,他在办公桌上翻动卷宗,然后说:
    “我们收到群众举报你涉嫌重婚和协助妻子自杀的犯罪。经过调查,基本核实了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你交待你的罪行,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你曾经是个英雄,也做过对社会有益的事,但功罪不能相抵,有法必依,违法必惩。说吧!”
    办公室有录音、摄像等设备,旁边有书记员记录。
    “重婚?我自始至终只有一个合法婚姻。就是在全州金阳市与贾玉红登记结婚,其他未与任何人有另外的婚姻关系。我来特区,与一名叫李秀珍的离异女子邂逅于救灾之处,后知她不幸遭遇,产生同情和怜悯,我遇车祸,急需输血,我们血型特殊,千万人中难找到一人与我配型,生死危急之际,她慷慨献血,救我一命,我们互为救命恩人,故情由心生,她因前夫基因缺陷,生育二子都不幸夭折了,她离婚后发誓今生今世不要婚姻,只想了却做母亲的心愿!她的想法为我和贾玉红认可。我依优生法规被允许献精对优生作些贡献,所以得知李秀珍基因也优良,心想在不违背优生原则下,了却她的心愿,在我妻的同意下,促成这事。我认为我没有与李秀珍结为夫妻的故意,也没有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故重婚罪名不能成立,最多是感情出轨而已。
    谈到协助妻子自杀,更是毫无根据,我与贾玉红夫妻恩爱,为了给她治病,我四处寻医问药求得秘方,历尽千辛万苦,上山挖药,回家后熬药为她精心护理,她病情好转,我功不可没;这次她旧病复发,医学上现在已无回天之法,我又用秘方替她医治,种种行为皆为她恢复健康尽心尽力。然而她的癌症已到晚期,除了疼痛等死,别无他法。我将祖传秘方‘止痛消魂汤’分拆开来,用止痛药汤尽量减少她的痛苦,人权使然,人性率真。何曾协助她自杀?她死时,我在医院昏迷不醒,如何协助,让人难以想象。”
    “丁一平,我今天找你谈话,并非空穴来风,我们经过调查了解,并收集证据,事实证明,你犯重婚的嫌疑有根有据,辩解无益;至于你妻子自杀,主意是她自主决定,但她自杀无方,你提供了寻找自杀药物的隐蔽的,猜谜语式的途径,你们夫妻心性相通,凭她的聪慧一定能找到毒药。万事齐备,只待时机。不幸,因捐献遗体岳父与你争执,把你打伤住院,贾玉红万念俱灰,决定自杀。而她自杀所用毒药正是你丁一平指引的并提供的止痛消魂汤。因此你的行为应视为间接过失罪。法律如何定性由法庭审判确定。你的动机,你的认知,从感情方面考虑,我个人深表同情和理解,但是,职责所在,情理可恕,国法不容,我们已将案子移交司法机关复查办理。监察署研究后决定:鉴于建设署暑长丁一平涉嫌犯罪,责成本人引咎辞职。
    此事何去何从,你好自为之。”
    “我现在就引咎辞职。” 丁一平斩钉截铁地说。
    他当场要了纸笔写了辞职书,呈交监察署,说一声回家收拾物品,对亲属作些安排,准备坐牢。
    主任望着往日英雄的背影,一声叹惜!
    三天后,丁一手被刑事拘留,一周后批准逮捕,再一周后开庭审理。丁一平委托姚敬明律师为被告辩护人。
    开庭这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丁一平因伤剃光了头坐在被告席上,神情忧抑,目光迟钝。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出示相关证据:
    一, 李秀珍儿子李再宽的亲子鉴定书。
    二, 李秀珍居所邻居的证言笔录。
    三, 大数据控制中心提供的丁一平与李秀珍同居天数统计表。
    四, 丁一平与李秀珍携手并肩带着儿子游乐的相片和部份录像。
    五, 贾玉红寻根问底查到电脑中隐藏止痛消魂汤的日记本。
    六, 查抄到的字典和字典中夹有的‘某某桃’叶片。
    七, 查抄到的止痛中草药一枝蒿、强盗药、生麻黄干品和用上述三种药煎熬好的汤剂。
    八, 贾玉红临终喝的保温杯及杯中残余物的化验单。
    九, 贾玉红询问儿子上述三种药,并因此认识这三种药的经过。{侦察员讯问丁永康的笔录。}
    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唇枪舌战,十分激烈。
    辨方及证人强调被告完全出于同情李秀珍失去两个亲生儿子的不幸,加上互为救命恩人,情愫难以分割,属于婚外情人而非夫妻关系;贾玉红自杀纯属个人自愿。有自行录像为证。电脑中的蓄存信息属个人隐私,被告加有两层密锁,说明他的隐蔽性很强,不愿告诉他人;字典中夹叶片儿是十分常见的平常行为,不能因此杜撰为暗示,法律不是写小说,要有真凭实际。
    控方称:单纯的一夜情,或偶尔的藕断丝连的相处,作为婚外情看待在情理之中,而丁一平与李秀珍每周定时同居有邻居证实,有大数据统计表为凭,李秀珍不要婚姻,不管主、客观意愿如何,因丁一平已登记结婚,她无法得到合法婚姻而已,只是非法同居{即非法婚姻},如双方均没有合法婚姻时,这种非法同居属于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制裁。但是像丁一平这样已有合法婚姻者,又与另一女人有非法同居关系,法律应认定为重婚{即使合法妻子包容忍让也不行}。关于贾玉红自杀属于自主决定,控方无异议;然而常规自杀方式:如上吊、投河、割腕,抹脖子等方式,亲属顶多是监护不力的责任,不构成犯罪。而丁一平有祖传秘方{祖父明文规定不准外传},他保管失控,贾玉红方能查找到;四种药一般人不认识,而贾玉红可以在家中存放药材的地方,轻易获得;字典夹叶片不合常理,查看他的大量书籍,夹的书签都是精美工艺品,唯有常用工具书‘字典’中夹一片‘某某桃’叶片,认定为暗示一点也不牵强附会。综上所述丁一平间接协助贾玉红自杀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请法庭参考被告动机、认罪态度,予以判刑。
    法庭上经过充分辩论,大体事实清楚。主审法官讯让被告最后陈述,丁一平挺胸站立,他说:
    “法律只讲事实,只重证据,法律无情人有情!我认罪伏法。但我不后悔,我爱人间真、善、美,我按心路走人生历程,甘愿受法律严惩,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决不上诉!谢谢法官,谢谢律师,谢谢证人,谢谢听众。”
    丁一平被押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