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两人总结,法治社会确实是前进的方向,但是,在很长时间内,还并不能真正的取代人治。
特别是我国的国情和外国不一样,有太多的人太善于钻空子。
再加上我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往往同一个句子可以理解成很多不同的意思。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政策经常是大于法律的,绝大多数干部他们只相信政策,而不是相信法律法规。
但是,政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改变的,法律法规变更就根本跟不上,而且很多法律法规根本做不到因地制宜,有的法律让老百姓非常抵触。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很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为不适合全国,引起了某些地方百姓的反感和抵制。
就像为了防止大脖子病,全国推行加碘盐,要求各地食盐销售部门必须销售加碘盐。
可是沿海省份因为经常吃海鲜摄入碘已经过量,让他们再吃加碘盐就会引起甲状腺肿大,甲亢或者甲减等疾病。
而那些执法者就要求只许卖加碘盐,严惩销售非加碘盐。
并且强硬表示,这个是国家规定,是国家政策,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非加碘盐不许售卖和购买,不然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棍子打死的执法方式,让这些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老百姓抵制甚至痛恨这些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的法律法规,从而降低了法律法规在老百姓心目中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形象。
法律法规是很特殊的东西,你如果各地不一致,那些人家就说你同一法律多重标准,如果都一致,那么很多地方并不适用一致的法律。
就像超生的计划生育罚款,如果统一金额,那么发达地方会认为很便宜,无所谓,而穷地方就算倾家荡产,都交不起超生的罚款。
而如果按照收入收入比例或者财产罚款,你怎么确定人家的财产多少,有的人干脆没有财产,你怎么去执行?
你把人抓起来?难道要让孩子们都没有大人照顾活活饿死?
你如果不处理?别人就有样学样,你让计划生育工作怎么做?这就没办法做了!
而处理的厉害,就会出现各种各样严重的情况,甚至闹出闹出人命来!
而且各地的干部素质不一样,执行的方法也不一样,这样法律法规被执行得五花八门,这到底算是法治还是人治?
而且政策和法律是随着形势变化的,而且还会有反复,认定上也有很多的问题。
同样做生意,在有些地方认为是正常贸易,进行鼓励,而有些地方就认为你是投机倒把,直接把你抓起来,要么罚款,要么判刑!
新法规和旧法规出现矛盾很正常,但是有些部门已经习惯性执行旧法规了,根本没有时间去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而且你执行了新法规,以前因为旧法规罚款甚至判刑的人怎么办。
有些已经宣判了,但是新法规来了,那应该怎么算?
有谁能够第一时间学习并且吃透新法律法规的精神?
所以很多情况下,在下面都是一笔糊涂账,更何况,因为历史的原因,不少的执法者自己的文化水平有限,对于法律法规的解读和理解有错误,那就导致了更多的问题。
因此,在很多落后偏远的地方,很多执法部门甚至还是用原来的规矩和经验,更多用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处理问题,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信服。
因此,现在的重点还是发展经济,发展教育。
只有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文化水平提高了,才能够更好的了解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做到从人治渐渐的转变为法治,最后,逐渐过渡到完全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