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一出,《赤伶》是当之无愧的总票数第一名,林夏她们小队里,每个人获得了五万票的加票。
队里所有人都兴奋地尖叫了起来,谢宛白扑到她身上,晃着她的胳膊,江望月也靠在她的肩膀上,又哭又笑。
林夏也被这种气氛所感染,绽开了一个明媚的笑容,笑靥如花。
这一幕也被镜头捕捉了下来,后来成为了粉丝津津乐道的,林夏在《偶像之路》时期的一张神图。
公演舞台录制结束之后,观众陆陆续续在退场,工作人员也忙着收拾场地。
正当她们准备回去的时候,节目组的编导过来通知要录采访。
这种采访一般都是留着后期剪辑用,说一下这几天练习的感想啊,节目的设计之类的,最后穿插在节目里。
林夏她们这组作为这场公演的第一名,肯定是要被重点关注的,每个人都需要接受采访。
她们跟着工作人员分别去往不同的房间。
问林夏的问题比较常规,没什么太意外的。
“请问《赤伶》这首歌背后是有什么故事吗?”
林夏想了想,觉得先把故事留白,引发讨论度,会比直接在这里把一切都摊开来讲明白要好得多。
毕竟自己找饭吃,比喂饭香得多,直接说出来就没意思了。
‘’一切都已经在歌里表达出来了,相信关于这首歌背后的故事,每位观众都会有属于自己的理解。”
编导没想到林夏不按剧本出牌,好好讲故事,而是搁这玩废话文学,他继续问:
“你这是要让观众自己猜吗?”
“是啊。”林夏对着镜头笑得露出八颗牙:“猜对了就告诉你们。”
话一说出口,她就有些后悔。
糟糕,真的被谢宛白带坏了。
她居然在镜头前讲出这么幼稚的话。
但说都说了,问题不大。
编导又问了一些常规的问题,比如怎么看待乔安又挑战她之类的。
林夏也不理解乔安为什么这么执着于在她身上找回场子,只能劝她放弃。
等备采结束之后,时间已经是大半夜了,林夏回到宿舍,倒头就睡。
……
就在林夏她们接受后采的时候,节目组的总导演刘琪正在和投资方菲莎世纪的经理吃饭。
这种大型节目因为造价不菲,一般都有好几个投资方。
最主要的就是负责转播的椰子文化和运营限定团的菲莎世纪。
菲莎世纪是大公司,旗下捧出不少红透一时的天王天后,在八九十年代就已经是老大哥了。
为了彰显公司的深厚底蕴,他们也就把“世纪”两个字加在了公司名字里。
虽然到了新世纪,爆出了不少剥削艺人的丑闻,但老大哥的江湖地位依然稳固。
“刘总啊,今天这个节目办的是真不错。”菲莎世纪运营部的郭经理向刘琪敬了一杯酒。
“呵呵,全靠郭总支持啊。”刘琪熟练地客套着。
郭经理这大老远的来一趟,肯定不是为了专门和她吃饭的,一定有事情要谈。
果不其然,郭经理开门见山:“今天最后一个节目,那个《赤伶》,相当不错,我听说是选手自己写的?”
“嗯,是那一组的队长林夏写的。”
“现在还没有签约?”
刘琪摇了摇头,露出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其实从预告片播出之后,就陆陆续续有公司在接触林夏,单凭最强观众那条视频的热度和天才小提琴少女的噱头,就有不少小公司眼馋。
而第二期的《岁月神偷》仅仅靠一个live版,就在音乐平台新歌速递榜上挂了好久,现在还排在第一。
这一次公演的《赤伶》,虽然还没有播出,但看现场的反应,火是一定的。
别说其他公司了,就是刘琪自己,都想把林夏签下来。
从业这么多年,她一直在做幕后,制作爆款节目,培养出选手又白白送人,这种感觉可太憋屈了。
老东家一直压着她,不让她创建独立的经纪公司。
现在自己跳出来单干,新成立了一家经纪公司。
但在菲莎世纪这些老牌经纪公司的封锁下,谈不上什么发展。
公司想要再往前一步,还缺了一张王牌。
刘琪看人的眼光一向很准,她看出了林夏发展的潜力。
最重要的是,刘琪知道了另一条关键的情报。
就是这个消息,让刘琪不惜一切代价,也想把林夏签下来。
但菲莎世纪,对于林夏显然是一无所知。
看着郭经理想要拿一份新人的制式合同,就想把林夏签下来,刘琪在心里冷笑。
如果林夏真的愿意签这种合同,她就不会拖到现在还没签约了。
但菲莎世纪作为节目的投资方,她也不会阻拦郭经理派人去接触林夏。
……
第二天,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就找上了林夏,说让她去见一下菲莎世纪的人。
林夏其实不太想见,菲莎世纪之前给她发过邮件,提出的条件让她很不满意。
他们给出的都是那种新人偶像的制式合同。
像江望月、张诗云她们,十五六岁就和经纪公司签约,合同都是相当苛刻的,艺人只能拿到一到两成的分成,同样还有超长的签约年限以及超高的违约金。
而公司带来的培养福利和资源,基本都是口头的,不会写在合同上。
一口气签几十个有潜力的少年少女,主打一个画饼,但凡能有一个出名的,他们就赚了。
剩下的就拖着,靠违约金赚钱。
前世她的第一份合约就和这种有点类似,每天被公司要求跑通告,答应出的唱片却一拖再拖,后来更是半雪藏,就等着她付违约金。
菲莎娱乐的邮件她扫了一眼,就丢进了垃圾箱。
果不其然,菲莎娱乐相当轻慢地派了一个小助理,就来让她签约。
“林小姐,这还有什么犹豫的,我们菲莎可是业内数一数二的大公司。”助理身上洋溢着莫名的自信,好像被他们公司看上,就是了不得的荣耀了。
“你也知道,我们菲莎世纪有限定团的运营权,只要你签了这份合约,出道不是问题,你的曝光也有保证。”
林夏出于礼貌看了一眼合同,也就比上次稍好一些,但还是长达十年的卖身契。
没有底薪,分成二八开,也没有提升的空间。
公司的规划和资源丝毫不提,而违约金却是明明白白。
而且这份合同还拿走了她音乐的版权。
菲莎世纪这样的大公司眼里,艺人的能力不重要,把艺人控制在手里以及拿到版权才是最重要的。
但林夏最无法忍受的也正是这个。
在她的前世,地球上多少歌手换公司之后,连自己之前的歌都唱不了,一大原因就是在于版权给了公司。
连泰勒·斯威夫特这样红透全球的歌手也不例外。
现在她的歌版权都在自己名下,菲莎世纪的这份合约,对她来说就是想要空手套白狼。
就凭这种条件,也想签下她?